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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理建:优先股对谁最“优先”?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3日 0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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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21日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优先股发行主体、发行条件、投资者准入等予以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规范的优先股发行与交易,增加了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合法逐利的交易品种,是一个可望长期为资本市场提供正能量的利好。受此利好刺激,上周四还让人心惊肉跳的沪深股市,在上周五强劲上扬,仅沪指涨幅就逼近3%。

  优先股以普通股存在而存在。相对于普通股投资者的回报在中国股市长期缺乏刚性制度保障,持有优先股的投资者,可优先分享事先约定的投资股息。举个通俗例子,不同的投资者或同一投资者,同时持有某只优先股和普通股,前者所分享的股息可能是6%(即使公司经营状况欠佳,实际股息达不到约定的6%,公司也得按事先约定的股息向优先股持有者兑现),而后者则可能只有2%甚至于颗粒无收。假如投资者看走了眼,所投资的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甚至于破产倒闭,优先股持有者可先于普通股持有者率先参与对公司残值的清盘。也就是说,优先股持有者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持有者,从而使前者尽量减少损失,后者很可能要直面血本无归。

  市场不可能永远让某类投资者吃“独食”,尽享好处而不承担任何约束。某只股票的购买者一旦被赋予某些权利优先,其另一些权利则必须受到相应限制。不论优先股的持有者所持优先股的多少,通常不拥有普通股大股东所拥有的话语权包括否决权。没有“两权”意味着,优先股股东无权对公司经营行为发表意见,如果公司经营良好,那就啥事没有,只管心安理得享有约定股息;一旦公司走背运,因缺乏话语权,优先股持有者只能眼睁睁着看着公司“沉沦”而干着急。

  依据资本市场通行的游戏规则,任何合法投资者不分机构还是散户,都均等享有购买优先股的权利。不过,由于股市风险与生俱来,优先股又带有适合中长期投资属性,制度设计不允许今天买入明天卖出,当投资者非变现不可时,只能走限制多多的“赎回”渠道。从保护散户投资者的善意出发,国内国外通常对散户准入设定较高资金门槛,证监会《办法》将此限设为,散户资本账户各类可量化货币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虽说优先股交易人人皆可参与,却又对散户特设资金门槛,意味着优先股市场更适合于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和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非上市公司(包括国企与民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优先股更像是一个为各类“富人”量身定制的投资俱乐部,优先股交易更像富人的逐利游戏。

  应当看到,优先股交易最优先的受益者不是“人”(法人和自然人)而是“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以国有为主,民营为辅,“混合”进去的社会资本一般不拥有控股权。由于控股权连着话语权,社会资本必然对“混合”欲罢不忍、欲弃不甘。为打消社会资本的现实顾虑,发行优先股不失为有效的配套手段,其内在机理是,通过建立优先股市场,让社会资本拿到事先约定的固定收益,以换取其参股“混合”的积极性。

  任何股市交易品种的推出,在股市参与资金总体有限的情形下,都将或多或少对普通股交易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对广大散户而言,从正面解读,它可能意味着部分在普通股市场作短期操作的机构投资者转而主攻优先股,从而减少普通股交易大起大落的震荡幅度和频率。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散户跟着机构在普通股市场起舞获利的几率进一步降低,获利难度进一步加大,中小股民对此当看个真切。

  邢理建(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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