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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行政审批管理 目录外不得实施审批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20: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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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高立、韩洁)财政部26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审批管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

  财政部表示,该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今后,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部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裁量权。研究运用科技手段,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便于审批对象申请、查询。

  财政部强调,要确保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取消的项目,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对下放的项目,部内单位要研究承接配套方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切实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衔接。对移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的项目,要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扶持、指导、监督,促进行业规范自律管理。

  此外,要加大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力度。根据通知,部内单位对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本单位网页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的受理机构、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是否收费等内容;根据各单位公开情况,再通过财政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汇总公开。

  财政部还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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