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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获批 云南率先探索电价市场化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8日 0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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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已批复云南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云南在全国率先探索电价市场化,在云南省内水电以更合理价格输出的同时,电解铝等大工业用电成本有望下降。

  电价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新政策,参与云南直购电试点的大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电价、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构成。其中,直接交易电价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协商确定,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由电网代收。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云南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25元(不含线损),其中,110千伏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220千伏电量电价为0.086元。耗损率参照近3年实际耗损率,由省内价格部门参照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有关部门批复云南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有两层意义。从宏观层面讲,云南直购电试点获国家有关部门认同,云南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将从直购电开始推进。从微观层面讲,云南首次明确统一的直购电过网费,直购电推广力度有望加大,高载能特别是电解铝行业用电成本有望降低。

  如果按照云南省内平均每千瓦时0.2元左右的水电上网电价计算,加上已获批复的每千瓦时0.125元的输配电价,再加上容量电价(基本电价)和线损,最终直购电销售侧电价有望在每千瓦时0.4元以内,这较云南每千瓦时0.5元的大工业平均用电价格更为便宜。

  试点有望深入推进

  实际上,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4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就已对电改轮廓做出勾勒: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实施方案。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业内人士介绍,内蒙古、云南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重要内容之一,即推动电能直接交易和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电能直接交易即直购电,直购电通过买方和卖方直接协商,定出发电侧上网价格,再加上单独核定的输配电价,得出更加市场化的售电侧价格,这与全国电改思路一致。

  之所以选择内蒙古、云南作为试点,是因为两地电力供给大于需求,且两地发电上网电价低,具备竞价上网价格基础,但两地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低,两地经济未在当地低电价中充分获益,因此两地具备充分的改革动力。

  以云南为例,截至2013年底,云南省电力装机达6375万千瓦,这一数字到2015年将达8000万千瓦,今后电力消纳问题将愈发迫切。在云南电力构成中,70%以上是水电,云南有着全国最为便宜的水电(部分地区上网电价不到每千瓦时0.2元),大工业用电却在每千瓦时0.5元左右。云南布局在全省的高载能企业用电,很大一部分还要经过大电网,用电成本居高不下使云南提出的电矿互补模式迟迟无法实现。特别是电解铝项目,电费占营业成本的50%左右,对电价更为敏感。

  今年两会期间,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把云南列为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建议》提出:“建议近期采取专网专供、过网直供方式,支持云南省发展水电铝产业,通过‘点对点’直供,降低重点载能企业用电价格,提升产业竞争力,以此消化富余电量。”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云南全省对电改已形成高度共识,全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最终批复电改综合试点。今后云南省内电改综合试点内容和范围,有望由直购电向更深层次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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