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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8日 1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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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刘诗平)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进行规范,同时保障客户资金和银行账户安全。

  银监会、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客户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

  这意味着,快捷支付的开通和使用,受到了更加严格的限制。与此同时,此前四大行下调支付限额的争议有了新的规范。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同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在进行身份验证和辨别后,按照客户申请,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通知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业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强化备付金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须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相关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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