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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禁而不止 新消费法“毫无效果”?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3日 15: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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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春鸣/画

  文/羊城晚报记者 褚韵

  3月15日实施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将被视为霸王条款。法规施行满月,记者巡城发现,市内不少食肆仍在或明或暗地设“最低消费”。有餐饮业老板表示,设最低消费实在是因为成本所需。对此,有律师表示,新消法更多的是希望引导“行业自律”,消费者实际维权存有一定难度。

  消费遭遇

  新消费法“毫无效果”?

  清明小长假期间,徐女士想预约一个6人包间与亲友小聚,然而一圈电话打下来,发现几乎每间酒楼都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体育东路的广州酒家要1800元,天河东路炳胜4人小包间要800元,6人则要1600元,更夸张的是珠江新城的一家,包间最低消费是2900元。”徐女士觉得如此费用着实接受不了,“你说要是十几人也就罢了,6个人吃点家常菜,怎么吃得了?可要是在大厅,又确实太吵。”最后徐女士选了沙面一家西餐厅,没想到正准备入座,服务员就提醒“每桌收费最低480元”。不过,因为徐女士一桌最后来了六个人,服务员补充说道:“五个人以上就不设最低消费。”

  其实,徐女士的遭遇绝非个例。

  4月15日,新消法实施一个月,记者随机挑选了越秀区10家网评人均消费在60至100元的酒楼,以需预订一个5至6人就餐的包间为由进行电话询问,结果有4家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有一家除了最低消费还要“服务费”,还有3家酒楼称自带酒水要收取“酒水服务费”或者“洗杯费”。“不是说新消法不允许最低消费吗?怎么说了也没执行啊?”对于记者的这个疑问,有酒楼回应:“一直都有的,这是我们的规定,如果您觉得不合适可以再看看”。

  “要说有最低消费,其实也可以理解,可最烦的是每次服务员都劝我,多点两个菜,要不达不到消费标准,最后一看账单,比最低消费多出了一截。”接受采访时,不少市民都表示遭遇酒楼“最低消费”已经习以为常。“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最低消费,就收服务费呗,总价还是差不多,结果还少吃两个菜,更亏。”

  事实上,本月初就有老广再不愿“忍气吞声”,与一家酒楼就“最低消费”打起了官司(详见本报4月3日A9版相关报道)。然而,尽管不少街坊都知道“新消法”对“最低消费”做了限制,但大多数人认为“难见实效”。“现在商家都精明,很少有人在酒店写明要最低消费,都是预约或者点菜的时候‘提醒’一句,最后发现费用不够,也是让你买多两个点心打包,事后你怎么证明呢?”市民林先生认为,“打官司告最低消费”实属“个例”,大多数消费者不会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也不愿如此“较真”。这导致相关商家对法规“置若罔闻”。“这真是很不好,感觉就像法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又是另一个样,这样会严重削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行业者说

  “最低消费”实出无奈

  “‘最低消费’并不是餐饮行业故意要‘收高价’。而是因为包房‘翻台率’低,经营成本差不多是大厅的两倍。且不说独立洗手间、照明等费用,一个包房要两三个服务员,但大厅三张大桌也只需要两个服务员,人工成本真的很高。”有粤菜酒楼老板李先生用飞机头等舱和普通舱做对比,表示餐饮企业的包房“最低消费”其实只是正常商业服务“差别化”的一种体现。“两三个客人要一个大包房,消费几十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遇见,我们毕竟也是做生意的,总要讲个收益吧?”

  不过,虽然持有这一观点,他的酒楼却早在3年前就取消了包房的最低消费,而改成“节假日加收10%服务费”。他坦言,很多客人对“最低消费”相当排斥,“服务费”主要是既避免房间空置,也弥补成本。“而且这部分多数给了服务员补贴,他们服务起来也更积极些。”

  某海鲜饮食集团董事长则建议,与其采用“最低消费”,不如做好提前沟通。“有时候客人来店消费,一听要最低消费,顿时就会感到不高兴。香港很多餐饮店都不设最低消费,但他们会和客人做好沟通,咨询好客人的消费水平,然后根据客人需要再安排房间和菜式,这种做法值得参考。”

  “广州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并不普遍。”广州市饮食行业商会会长区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包间的租金、服务员工资等成本等均高于大厅,设置适当的包间最低消费其实是餐饮企业出于保证利润的考虑。“有关禁止最低消费的法规肯定要遵守,但也要适当考虑企业的生存压力,而就算有最低消费,也应该考虑大众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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