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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改革提速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3日 1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视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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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记者包征宇)盐,是生命之源、百味之祖,它不仅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重要的工业基础原料,被广泛的应用于其他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关乎国计民生,盐行业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政策,主要有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两个框架性文件。2014年4月21日,发改委网站公布《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此次废止对现有食盐销售制度虽没有实质改变,但象征着专营制度变局拉开序幕。

  食盐专营制度

  1990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盐业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我国盐业专营的管理模式,规定食盐、国家储备盐实行定点生产、统一收购、统一分配,食盐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

  1994年10月,为解决我国碘缺乏的现状,消除碘缺乏危害,国务院颁发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并决定实行食盐专营政策。

  1995年11月,国家经贸委、纪委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放开对工业盐的管制,执行国家保护价,工业盐向市场经济过渡,食用盐继续推行国家专营。

  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严格执行专营制度,从生产、运输到批发环节,都由县级以上政府的盐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推行食盐专营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为外环境严重碘缺乏的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公益性任务。

  2003年1月,国家计委颁布了《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对食盐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目前我国逐步形成了食用盐专营与工业用盐逐步进入市场的盐业管理“双轨制”模式。食盐的管理采用计划专营的方式,食盐的生产、分配、调运、销售价格等均由国家以指令性计划规定,盐业生产企业对食盐有生产权,但没有销售权,食用盐由盐业公司统一收购、销售。工业盐的管理则采用完全的市场经济,盐业生产企业可以对自己生产的工业盐自行销售,由市场决定工业盐的价格。

  目前我国的食盐专营制度主要体现在计划环节,格局为:在某一地理范围内(通常按照行政省区划分),生产由政府特许的少数几家生产企业按政府下达的计划进行,销售则只由政府指定的唯一一家经销商(盐业公司)来执行,生产商只能把产品按照政府确认的价格卖给政府指定的经销商,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

  国外如何管理?

  从垄断程度看,美国的盐行业发展成为了典型的寡头经济垄断模式。六大盐业公司瓜分了全美的盐业市场,垄断了全美国的盐业产销。

  日本取消盐业专卖制度以后,盐业实行全面自由化经营,但其仍然保留着行政垄断的机构和手段,目前其盐业管理模式是在行政垄断之外还有寡头垄断,若干盐业公司在市场中自由竞争。

  我国的盐业管理模式则是典型的行政垄断的专营体制。中国盐业总公司是国家指定的食盐生产经营的专营主体和食盐市场的参与者,对全国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进行统一的计划和调度,它垄断了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盐和盐化产品的销售,在我国的食盐市场中具有特殊的管理地位,并形成了盐业行业绝对的经济垄断地位,主导食盐专营的计划、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

  从产业组织看,美国已形成了六大产销一体化的盐业公司,企业组织化程度很高,集团内部产销也减少了交易成本,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

  日本盐业公司组织化程度低于美国,但高于我国。产销之间自律性强,利益分配基于市场,矛盾较小。

  我国盐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产销利益分配基于行政权力,盐业行业大部分的利润被盐业公司占有。

  从盐业企业的规模和生产效率看,美国盐业行业高度集中,规模效应显著,目前美国前三大盐业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盐量的90%左右,规模经济使得同类盐产品的制造成本较低。

  日本盐业的产业集中度也很高,日本最大的海盐生产企业是日本海水公司,其盐产量占日本盐产量的50%。日本盐业企业的规模也较大,劳动生产率较高,盐的生产成本也较低。

  我国制盐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盐业的产业集中度低,我国共有制盐企业1300多家,平均产能3万吨,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企业仅占全部制盐企业的8.5%,盐业劳动生产率总体较低。由于我国制盐业的生产工艺落后、交易成本较高,盐业的生产成本高于美国,但相对日本较低。

  从市场监管角度看,美国和日本法制健全、市场化程度高、盐业企业自律性高,加上国民自我保护意识强,因此美国和日本没发生以工业盐、劣质盐等充做食盐买卖的行为,他们的盐业市场不存在缉私打假的情况。

  我国的盐业市场由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加上食用盐巨大的利润空间以及工业盐和食用盐之间的巨大价差,以工业盐、劣质盐冒充食用盐的情况屡禁不止。

  为何要改革?

  我国的盐业专营制度在消除碘缺乏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目前盐业专营制度由于行政垄断,导致产销分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大背景下,盐业专营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盐业的发展和竞争实力的增强。

  “十二五”规划中提到了铁路和盐业的体制改革,随着铁路系统政企和政资的分离,按照“十二五”规划,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点之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其方案中提到的纯公益类企业也包括粮盐国企,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原中盐集团董事长、现任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表示,食盐出厂价近年来没有什么变化,但从工厂到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批发销售环节的盐业公司享有巨大的利润。

  同时由于专营体制下竞争的缺失,使得制盐企业工艺落后、产品类型少,远没有发达国家丰富,满足不了不同区域的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截止2011年底,中国碘盐覆盖率已经达到98.7%,连续8年保持在95%以上,基本消除了碘缺乏病,加之加碘盐成本增加仅为20-30元/吨,并不影响制盐企业的利润。

  西南证券分析师商艾华预计,如果借鉴国际先进的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未来将首先实现政企分开,放开各个环节的管制,取消对盐产品销售的行政许可及运输许可,让市场来调节食盐价格。由于我国盐产能过剩,在生产方面可以加强控制,通过一系列兼并重组,组建几个规模化的,跨区域、跨所有制的产销一体化的大型盐业集团,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寡头垄断竞争机制。商艾华认为,我国盐业在生产、批发、运输和销售四个方面是未来改革方向。

  管制逐步松动

  从当前我国盐行业现状和美国、日本盐业管理模式的发展来看,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是盐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申银万国分析师周小波认为,盐业专营体制面临改革,专营体制被取消是以后的发展趋势,盐业市场面临放开。

  周小波表示,目前我国盐业专营体制变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人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可以应对食用盐在非常时期的价格波动,是食盐专营体制变革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另外人们的科学用盐意识也不断增强,对碘、锌等微量元素缺乏病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和了解,科学用盐意识的加强,也为盐业专营制度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盐业政策近年来也出现了初步放开的迹象。

  2011年11月,中国盐业协会发布了《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将“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建立新型食盐管理体系”列为“十二五”期间盐行业重点任务之一,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加快食盐批发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人员配置,树立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体系,开展食盐专营体制下市场化运作,促进食盐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2013年12月,国务院第645号令发布,将1996年起实施的《食盐专营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如第五条第二款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2014年1月,工信部发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明确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项目审批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2014年4月21日,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此,商艾华的解读是“表明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可能也将下发至省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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