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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 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资讯 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18日 08:3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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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高云才)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进一步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经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落实农地农用原则,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执法、监管。

  《通知》指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论证后可占用基本农田。

  新规对设施农业的用地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以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将附属设施中的生活用地从设施农用地范围中剔除。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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