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9项同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得以推行和贯彻,既保护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也保障民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超生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并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使恶意破产的企业行为受到规范。破产案件申请将受到法院更加严格的审查。而破产过程中“困难群众”的利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为了切实保护患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们不再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被频繁推诿于医疗机构以及商店、批发商与厂家之间了。
另外,一些国家政策也从9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于我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为他们完成学业而特意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北京市政府9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降低借读费,其中小学降低300元,初中降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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