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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3日 10:03 读报文集 我要评论
CCTV.com消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您第一时间听我马斌读报。
先来看看今日头条。
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听证会:“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今天就要在北京举行了。今天的《新华每日电讯》问《交强险,民心险种为何难得民心?》之所以要召开这次听证会,主要是因为交强险存在着两大尴尬。
尴尬一: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司机有没有过错,过错有多大,保险公司都要赔,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
尴尬二:保额低、保费高、重要配套制度缺位,“民心”险种难得民心。北京一位车主赵先生算了一笔账:“买保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打折价后才七八百元,而买保额6万元的交强险交,保费却多了一两百元。”
《新华社》说,听证会召开之前,百姓早就开始“热议”了。其实投保人的反映最大,除了认为交强险保费过高、保额过低外,还认为交强险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参与听证会的投保人代表袁方说:“交强险不是商业险,我们没有买与不买的选择,理所应当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广东的郑宗晖认为,“应该公开费率制定过程,不能让保险公司赚这个钱。”更多的人认为,“财产无责赔付”应尽快取消,“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太没道理。来自江苏无锡的张亦涛代表说,“保监会就费率调整举行听证,听取民意,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要我说,透明本身就是社会进步,和谐社会需要透明度。
再说一条。
《每日经济新闻》说,深圳刚刚公示结束了一部法规:“禁止商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就是说,商家提供塑料袋,必须收费。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条例一公示,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将促使人们养成环保消费习惯,缓解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而反对者说,不能把治污压力都推到老百姓头上,政府是不是应该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消费者是什么状况呢?《中国产经新闻》说,杭州有过一个统计, 92.7%的消费者赞成推广环保购物袋,但平常购物时真正使用环保购物袋的人却只占到约10%,而大约75%的人都仍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一方面是政府严令禁止,一方面是消费者浑然不觉,我们来看各报是怎么评论这事的。
《工人日报》认为这是在《提高“白色污染”的使用成本》。在还无法生产出替代品时,提高“白色污染”用品的生产和使用成本,理应成为一项环保措施。也就是说,支持塑料袋收费。
但《新华每日电讯》认为,《深圳“禁白”令:“罚”向消费者,未必能环保》。文章说,谁制造、销售、消费,谁就有回收利用和处置废物的义务,消费者、商家、厂家,甚至政府都应当担负起治理白色污染的责任。
《南方日报》认为《环保意识不可能在无偿使用中孕育》。无偿使用资源既不利于培养环保意识,也不利于养成节约习惯。因此,以经济手段调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进而催生出某种日常生活新习惯,其效果应当是可以期待的。
小小塑料袋,环保大克星,环保要做好,自觉不可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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