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9日,春节前五天,这天下午,深圳市露丹妮亚时装有限公司60多名员聚集在财务室里,等待老板邱燕屏来发工资,等拿到钱后,这些辛苦一年的工人们就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可是左等右等,越等大家越心慌。
员工:打电话就打不通,老板就没有过来发工资嘛,老板就不见了,找不到人了。
员工们很奇怪,因为昨晚他们还在加班加点赶制一批服装,直到清晨6点多钟才下班,而且今天一大早老板还把这批货发到了香港,亲口答应下午三点钟来给员工们发工资。仅仅过了几个小时,老板怎么就人间蒸发了。
员工:四点钟左右,大家就知道不对劲了,因为电话打不通了嘛,人也不见了嘛。
老板出了什么事?此时在哪里?现场立刻骚动起来。
员工:身上没有钱了,因为他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说好是年底一起一笔结清的嘛,我们是一分都没拿到。
员工:她说年底结清,她说钱还没到帐,做了很多活,还没到帐,这样说的。
员工:很生气,过年都过不成了,因为每个人都好多人都买了车票。
都要回去的,那个火车票都买了当天晚上就走的,都走不了,好多人都是很激动的。
临近年关,老板失踪了!确切的说是跑了!而且丢下自己的厂子不要跑了。这一点员工们是万万没有想到。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企业调查。
员工:她对人做人很好的,印象很深,因为我们跟她十几年了也有。没钱的时候她就安慰你一下,就是有的时候借你一点点。
员工:一点感觉都没有,因为她年底好像是生意好做一点,有活做嘛,她年底应该是有钱的,没想到她一下就跑了,这个是很突然的,这个是没有这个预想。
经过调查,这家企业共拖欠工人工资32万元。劳动部门将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员工:欠我9000多块钱。
员工:欠我个人6000多元。这是几个月的工资,我的是三个月工资,还有人欠一万多的,一万七、一万六的都有。
因为春节临近,劳动部门首先协调当地村委会垫付了一部分工资,让工人们能安心回家过年,并承诺余下的工资年后一定解决。
其实,这起老板欠薪逃逸事件绝非个别,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珠三角地区以出口加工为主的外向型企业最先受到影响,在深圳,往年只是个别发生的恶意逃薪现象一下增多。老板一逃了之,用金蝉脱壳的手法将工人工资、供货商货款、税款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全部赖掉。
创亿玩具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公司,企业鼎盛的时候有1500名员工。2008年下半年,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始出现困难。
坪山街道劳动管理站副站长钟惠安:从去年下半年之后,这个厂订单急剧减少,订单减少之后呢,这个资金回笼就很慢。另外一个它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链基本就断了。
由于资金出现困难,这家企业拖欠工人2008年7月至9月三个月工资,这引起了员工们的警觉,10月初,有人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了投诉。
钟惠安:工人也怕他跑。所以说,工人强烈要求把工资先发下来。
在劳动部门的敦促下,这家企业的香港老板马某答应回香港去筹钱,可是这一去竟是有去无回。
坪山街道劳动管理站副站长钟惠安:村委和我们街道办政府都强烈要求他过来,处理这个事情。他开始也是答应了过来。我们那天是等到晚上9点钟,他一直还没过来。
几天后,企业所在地村委会接到了马某从香港发来的一份传真,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回来了,至于拖欠的员工工资,他表示当地政府可以拍卖他厂里的资产来支付。消息传到厂里,800多名职工情绪激动。
原创亿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员工:就去堵马路,然后就不干了,完全停工了。
为避免事态恶化,当地政府马上介入处理这起逃薪事件。
坪山街道劳动管理站副站长钟惠安:首先是启动应急的处理方案。我们区里面劳动局就着手准备用欠薪基金垫付的,来垫付他们的工资。
10月21日,当地劳动部门从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支取了370多万元垫付工资,于下午2点在工厂内开设了 8个工资发放点进行发放,到下午6点,工厂800多名工人欠发的工资才发放完毕。
事情已经过去四个月了,在这家工厂的墙壁上还能看到当时发放工资时张贴的工资表。如今这家工厂里的设备和原料已经被法院拍卖 ,在车间里,随处可见仓促停工留下的痕迹。
原创亿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员工:很可惜,那么大的一个厂子,一下子就没了。
深圳龙岗区劳动部门统计,从去年9月到今年1月,仅深圳市龙岗区就发生欠薪逃匿案件106起,涉及员工11355人,涉及金额3400多万元。这仅仅是一个区,一个市、甚至整个珠三角地区,这个数字更加惊人。
深圳市欠薪基金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从去年开始欠薪逃逸事件出现频发态势,与这一地区的企业经营模式有很大关系。
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保华:生产加工型的企业。那么尤其是以外向型的为主,比如说你生产的产品,主要是向境外输送的;那么相对地就会出现更多的困难,那么这种生产加工型的企业在08年的欠薪逃逸事件当中相对是较多的。
龙岗区劳动局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频发老板丢下工厂突然逃逸的事件,还有一个背景,这些逃匿老板大都不是本地户籍,而且厂房是在当地租用的,固定资产投入比较少,很多企业甚至经过层层转包。
龙岗区劳动局副局长:他主要赚了钱他跑了,赚不了他丢下来走了,留下来摊子给政府,我肯定要去收拾啊,那些都是员工啊,他会闹呀,你不给啊,那我们就垫;垫我们把它财产,有些财产够的,我们好办,我们好处理,拍卖;财产不够的,我们政府亏了,损失钱。
企业老板一走了之,工人工资、供货商货款、税款等这些费用常常就转嫁给了社会和政府。为挽救损失,一些工人和供货商甚至采取过一些过激行为,集体上访、围堵政府、堵塞道路等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去年下半年以来,珠三角地区发生了多起欠薪逃逸事件,当地政府都积极介入,采取了垫付欠薪等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但我们也注意到,这些企业的欠薪行为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为什么在这过程中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遏制老板的逃逸行为,避免损失呢?
近年来,深圳市建立了完善的欠薪预警机制。当地劳动部门介绍,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已加大了对辖区内企业的监察力度。
龙岗区劳动局副局长余似锦:而且从各个渠道上,各方面上了解到,今年从订单上减少了。原来每个月要更换一些新的工人,轮换一些新的工人,它就招工少了,只出不进了;还有一些供货商上门追债啦,这样就能够预期到他可能会欠薪逃逸。
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劳动部门都及时进行纠正,限期补发工资,对情节严重的还进行处罚。但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欠薪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些规定对恶意欠薪以及想恶意逃薪的企业来说,几乎无关痛痒,而且即使企业仍不及时履行,劳动部门也只能是对其处以罚款。
龙岗区劳动局副局长余似锦:我处罚他,他发工资都没有钱啊,你处罚他,他有钱交吗?而且我处罚他,行,我给他罚单,他照签单,签单六个月我才能执行啊,法律给我的行政处罚法就是这样。我六个月,他不交,我才可以到法院去寻求强制执行。
至于在这期间,如何预防老板逃逸,这位负责人说,作为劳动部门,在逃逸行为没有发生之前,也无法对企业和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
龙岗区劳动局副局长余似锦:我劳动部门,国家给我,赋予,给我的权利没有那么大,我不能去控制人家老板啊,我只是服务管理啊。他不发怎么办,没有权利给我,我只有这个权利。
然而,一些不良企业主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不等劳动部门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已逃之夭夭。
龙岗区劳动局副局长余似锦:他两个月都跑了,我现在很多罚单我都罚不到的,他都跑了。给我的权利就是这些,没办法,法律规定的,对吧,我只能够依法办事。
缺乏强制手段,行政处罚的程序周期又让一些企业有空可钻,此外。一些欠薪情况也无法监控到,以龙岗区劳动监察大队为例,一共有15名工作人员,加上各街道劳动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也不过百十号人,辖区内却有37000多家企业,有限的人力不可能对每个企业都严密监督。而老板一旦产生逃逸的想法,都经过周密的计划,行动也很隐蔽,劳动部门不易发现,员工也很难察觉,而且有的企业并不是经营不下去,为降低风险也会用逃逸这种方法。
泰豪是深圳一家从事高档家具生产的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共有员工80多人,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直正常。
记者:货啊也不断的往外发?
员工4:是啊,我是仓库发货的嘛,我知道嘛。
记者:你是仓库发货的。
员工4:发货一切都正常。
国外的他就是整条柜整条柜的走的,货柜。
这家企业就在春节放假前,还贴出通知,要求员工在节后的2月10日回来上班。可是春节过后员工回到工厂,却发现大门紧锁。
员工:我们外面大概有七八十个工人等着上班嘛。
员工:我们进也进不了,我们的行李物品都放在宿舍里面,我们也进不了。
员工:没有一点那种要逃跑的迹象,一点感觉都没有,就是我们厂长都不清楚。
一上午,通过各种途径仍然无法联系上老板,员工们才终于明白。
员工:我们就感觉情况不妙,好像老板就是这样跑掉了。
谁也没有想到,老板竟会利用春节放假这个时机逃跑,节前一个月的工资大家都没有领到。
员工:我们前段生意还是可以的,怎么突然就跑掉了,这样子。
员工:他什么东西没拿,我们没有怀疑他走的现象。办公室里什么东西都没拿,什么东西都没拿,老板就开了一部车走了,他和平常一样出去走了。
至今,这家企业的员工对老板的消失都迷惑不解。
员工:以我个人的看法,他太不值得了,这样的做法,对他本人也非常不利。
员工:像我们这天天晚上加班,加班加来加去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都没有给我们,你说这个亏不亏良心啊。
对欠薪情况的处罚缺乏威慑力,对恶意逃薪的预防又没有很好的方法,那能不能有什么措施做到事前风险防范呢,例如风险保障金这种方式。目前,我国只是针对建筑业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制订了要缴纳风险保障金的要求,但并没有涉及其他企业,记者在深圳了解到,早在1997年,深圳市就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欠薪保障制度,设立了欠薪保障基金,这一制度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欠薪逃逸事件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更多是事后救济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中规定,深圳市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每年收取一定费用,用以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由欠薪保障基金办公室统一管理。如果企业经营者欠薪逃逸,基层劳动部门可以向欠薪基金办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深圳市劳动局欠薪办主任:我们对用人单位每一年收取,一家收取400块钱的欠薪保障费,这也体现了欠薪保障制度的一个非常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社会共济”(音)的原则。那么他们通过每一家企业收取这个钱数呢,那么实际上,对于单个户的企业来讲400块钱,但是发生以后,我们通过这个共济的原则,实行有限垫付。
在创亿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的老板逃逸后,龙岗区劳动部门就向欠薪办提交了申请,不到一周,800多工人便及时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欠薪办主任:那么垫付的标准呢,我们是根据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据深圳市劳动部门统计,2008年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工资案件96起,人数13600人,金额4400万元,多数集中在2008年9月到12月。
深圳市劳动局欠薪办主任:这个增长的幅度,对,相对来讲它是近几年来,垫付金额,从垫付金额,还有垫付人数,还有从垫付的家数上比较大的,比较多的一年。
为了遏制欠薪逃逸上升势头,深圳市于2008年5月重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欠薪和垫付金额等情况。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公布姓名并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深圳市劳动局欠薪办主任:那么从各个方面加大他的违法成本,就是说,尽量不让他采取这种方式来躲避这种责任。2009年2月6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告,曝光了48家欠薪企业以及逃匿负责人名单,呼吁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积极举报这48家企业的有关情况。虽然这些制度和措施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采访中,当地劳动部门呼吁只有赋予劳动部门相应的权利,才能更有效地打击恶意逃薪行为。
龙岗区劳动局副局长:比如说最起码一个,我劳动部门发现体欠薪以后,能否给我们一些,对他们作出一些制裁,对这个企业。比如说你现在勒令你暂时性的停业啊。我们现在执行的还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这块,所以它的时间是比较长,比较宽,时间比较长。我希望就缩短一些。缩短就是说,大约在三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左右这样时间是比较合适。因为他往往欠薪也是在这段时间。
深圳市还有欠薪保障制度作为救济手段,对事后妥善解决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对于一些还没有建立起这一制度的地区来说,企业老板逃逸留给当地政府的就是棘手的问题,恶意逃薪的恶果是多方面的,还会产生诸多后遗症,但与之对应的,我国法律目前对欠薪逃匿行为的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这也是欠薪逃逸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公安机关接到恶意逃薪的报案后,以什么罪名立案,都很犯难。
为加大对恶意逃薪者的打击力度,在深圳,公安机关也相应展开工作,龙岗区公安局还专门成立了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专业队。
黄权:在成立专业队以后,我们对全区的恶意逃薪的企业,进行一个树立,确定了一批重点,在确定重点的基础上,我们受案立案有二十宗,成立以后,抓获了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的嫌疑人有10名。
但是公安部门在打击恶意逃薪行为时也面临着困境。龙岗区公安局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专业队干警介绍,因为刑法中没有规定恶意欠薪罪,目前公安机关接到恶意逃薪的报案后,却会为以什么罪名立案侦查犯难。
龙岗区公安局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专业队队长黄权:目前为止,在我国刑法看,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罪名来确定它,目前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我们用的罪名并不是恶意逃薪。
龙岗区公安局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专业队副队长刘立志:只能调查他涉嫌经济犯罪的情况,比如说:合同诈骗、票据诈骗、抽逃资金、隐匿销毁会计凭证,就是涉嫌经济犯罪的这种情况。如果他只是欠款、欠薪啊什么的,因为现在法律规定的原因,我们没有介入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说他即使来报案,但是我们经过调查,如果说没有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证据并不充分,我们本身也并不会受理,而是建议法院或者是劳动部门处理这件事情。
执法人员也提到,目前单纯欠薪问题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只是在民事诉讼后,按《刑法》313条中规定:企业若不履行生效的裁判,司法机关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可即便是这条,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也很低,“拒不执行”的前提是要将执行文书送达当事人,而老板逃匿后,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等六个月公告期满,对处理恶意逃薪造成的后果已没有很大意义。因此他们强烈呼吁应该设立一项欠薪逃匿罪。
刘立志:必须得是把这个恶意欠薪逃匿这种情况纳入刑法,规范犯罪,才能够在最快的时间作出反映,就是说对老板欠薪逃匿的行为,不管是打击的力度还是说行为的措施的效果。
龙岗区劳动局副局长余似锦:这样你没有部法律的话,他在国内他就可以跑。我今天我在这儿办厂,我明天跑到非洲去,检查不到,我也不知道。他也没问题啊,他还是逍遥自在,对吧,我只要前期有钱赚,我把资产逐步逐步转移了,他跑了,他还逍遥自在啊,对吧,这个主要是法律,完善这个法律。
针对恶意逃薪这种现象,记者也专门查找了国外以及我国港澳地区的一些法律制度,这些地区对恶意欠薪乃至逃匿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惩罚的措施也相当严厉。在香港,2006年1月通过的一个条例草案,将欠薪罪行的最高刑罚,由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提高到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在新加坡、美国,欠薪同样视作很严重的行为,欠薪老板不能到高档场所消费,不能有自己的私家车,情节严重的,还面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2008年12月17日,广东省劳保厅厅长刘友君提请全国人大在《刑法》修正案中,将“欠薪逃匿”行为判定为刑事犯罪,严惩“逃匿老板”。2009年1月13日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表示:东莞已经向国家建议设立“欠薪逃匿罪”,以真正有效惩戒逃匿行为。
法学专家:从主观上上看,恶意欠薪和恶意逃薪的 行为有所区别,逃匿者实际上断绝了以合法及善意手段解决问题的 途径,对其造成的 后果是抱着一种间接故意的 态度,从后果上看,恶意逃薪者将包袱甩给社会,往往造成大批工人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供货商拿不到应得的的货款,从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剧增,甚至大量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需要政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处理,虚耗许多社会资源和财富,所以恶意逃薪行为的 性质,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刑事法律调整的标准。
欠薪惩戒机制的缺位,造成欠薪逃匿事件发生。从去年下半年,因经济形势变化,这种行为更是呈现多发趋势。这一现象需要引起各相关部门的重视,建立机制,做好提前防范。此外,法制的完善,也需要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变化,据了解早在2006年,珠三角地区刚刚出现恶意逃薪现象时,全国人大就曾组织过调研,而在当下,这一课题就变得更有现实意义,希望多方呼吁的立法建议能早日纳入日程,只有大大提高恶意逃薪者的违法成本,才会从根本上对欠薪逃匿者形成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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