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酒后驾车的“罪”与“罚”(2009.8.10)

2010年02月26日 10:13  节目文稿集 我要评论

  

     杭州保时捷司机醉驾,16岁花季少女被撞倒在爱心斑马线旁边。酒后驾车,为何再度引发民众关注?《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王小丫):大家好!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事件。8月4号的晚上,一名16岁的女孩,在杭州穿越马路的时候,被一辆飞驰的越野车撞倒后死亡。经警方的调查,肇事司机属于酒后超速驾驶。又一起酒后驾车导致的惨案!一个“酒”字引发的交通肇事为何屡禁不止?酒后驾车者敢于漠视法律,真的是缘于我们的过度的容忍,还是过轻的处罚?今天我们将就此展开评论。
    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霍德明和张鸿,同时请大家登陆央视网、腾讯今日话题和搜狐网发表您的观点和建议,稍候我们会关注到您的留言。
    现在我们就首先来了解一下,发生在杭州的这一起酒后肇事案件。
    
    过马路最安全的是斑马线,但现在在杭州人的心里并不这样认为。
    8月4日晚9时25分,年仅16岁的姑娘马芳芳,在杭州莫干山路的首条爱心斑马线附近,被一辆车号为“浙A892E9”的黑色保时捷汽车撞出二三十米,当场死亡。
   
    出租车司机:超过我之后,直接在斑马线把这个女的带出有三十多米,当时那女的我看就不行了。
    
    事故发生后,马芳芳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由于头部受伤严重,最终不治身亡。
    杭州市拱墅交警大队的协警数据显示,肇事司机魏志刚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毫升0.36毫克,属于酒后驾车。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
    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133条,《刑事诉讼法》第66条、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于当日向检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同时8月5日晚,杭州再度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和行经人行道不按规定避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截至当晚22时30分,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1起,其中酒后驾驶21起,超速47起,违法记录5次以上且未接受处罚的75辆,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37起。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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