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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乘客担责,公安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醉驾连带处罚,引发民众关注,《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有关“司机醉驾,乘客一同受罚”的规定。日前,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还明确地增加了“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该进行处罚”等等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司机醉酒,乘客是不是该被处罚?今天我们将就此来展开评论。
我们两位评论员是张鸿和刘戈,电视机前的各位也欢迎您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来发表您的观点,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会关注您的观点。
好,首先我们一块儿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背景。
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多家媒体曝出的这则新闻备受民众关注。
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法》。
(征求意见稿)还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降低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此外,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条款,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
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一推出,就在社会上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地关注,两位评论员你们看到在这份关注的背后,主要是什么样的原因?
张鸿:因为这个关注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最近一段大家一直在关注醉酒驾车的问题,包括我们自己的节目已经做了好几期了,尤其是四川的这个孙伟铭案件。
主持人:对。
张鸿:他的一个改判,然后大家都在关心说,能不能有更多的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这样的一个惩罚的措施,很多社会各界都提了很多建议,所以公安部这一次出台这个办法也是很好的应对了社会舆论的这样的一个关注,当然还是主要针对社会上现在醉酒驾车,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公害的这样一个问题,从我个人的感受来说,我觉得最近一段整治还是有效的。
主持人:对。
张鸿:比如说这次国庆回老家,当然同学请你喝酒,还是照样喝,该灌还是照样灌,但是你如果说你开车的话。
主持人:在脑子里至少有这根弦了。
张鸿:你如果说你开车,已经可以成为一个不喝酒的一个很好的理由了。
主持人:对,而且我觉得很多人都开始注意到了这一点。
张鸿:对。
刘戈:对。
主持人:所以很多人说这样的一个(意见稿)大概是一个及时雨,让很多人都非常关心。
刘戈:对,它还是确实有效果,那么从统计数字来说,8月15号开始这个整治专项活动到9月底,这一个半月的时间里面了,和去年同期相比,公安部的统计下降了33.3%,也就是说因为醉酒最后导致这个事故下降了这么大的数字,所以这种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而且我看,很多地方确实有一些创造性的办法,他们来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就更有效地管理。
刘戈:对对对,你比如有的地方是党政干部全部上街,那么做交通协管员,是吧。还有的地方它通过很多的标语,这样来进行宣告,以前的话标语都写着“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主持人:对。
刘戈:比较含蓄,那么现在有的地方就比较直接。
主持人:直接。
刘戈:这样的一种标语,你比如说“醉酒驾车者,你的目标就是坟墓”,或者还有的是什么呢,“医院里头已经给你准备好了病房”这样的话。那么还有一些地方比如说规定了,你比如说,你如果要是党员干部的话,那么你的这样一个记录,会被上报到纪委,那么等等这样的一些措施,确实的话在很大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这样的一个酒后驾车这样的一个行为,而且南京它制定了6条措施,其中就有这个所谓同桌和同车的问题,就是同桌和同车如果要是他醉酒了,你不进行规劝,那么最后的话……
主持人:也要受罚。
刘戈:就要负连带责任的。
主持人:是。
刘戈:那么现在我们看公安部应该是说,他希望把这样两个月,这样的一个措施,把它希望变成一个长治久安的这样一个措施,把它固定下来,所以也吸取了各地这样的一些做法,然后制定这样一个条例。
主持人:没错,这个条例也在媒体上引发了热议,马上我们来看看各大媒体对于这件事情的关注。
司机醉驾,乘客受罚该不该?媒体也是各执一词。
新华网发表“期待司机醉驾‘连作入法’成为样本”,指出几千年前商鞅发明了“连作之法”,哪怕是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犯了罪,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官府检举揭发,这样一来,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就无处遁迹,大大提升了法律震慑力,减少坏事发生的概率。严处救驾,借来一用,效果一定错不了。
《辽沈晚报》发表“整治醉驾‘捆绑式处罚’值得一试”。文章说,每个乘客怕受牵连,而对醉驾司机严格要求,表面上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为醉驾司机争取利益。有了民意监督在前,司法惩处在后,整治醉驾必会如虎添翼、如鱼得水。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整治醉驾“捆绑式处罚”值得一试。
有赞同的,也有不认同的。
《南方日报》文章说,对不劝阻、不制止醉驾司机,且冒险同行的乘客,提醒、警告即可,没有必要举起经济处罚的大棒,以免民众发生巧立名目创收的悬想。
人民网文章引用专家的观点,处罚的前提是义务,一切形式的处罚都意味着被处罚人没有履行义务。通俗地说,义务就是“必须做”,对于酒后驾驶人的同乘者来说,并不存在“必须”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理由。其次,这项意见也并无法律依据。因此司机醉驾,乘客也处罚,并不合理。
主持人:其实非常明显,我们看到在媒体关注的这些焦点当中,有一点是和公众的关注相吻合的,就是你司机醉酒了,我是一名乘客,我是不是要连带受罚,这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讨论,我想听听你们的观点?
刘戈:这个观点确实我不太赞同,就是说所谓的“连作”,就是说我作为一个乘客,我觉得我同意可能会担负一点道义上的,道德上的责任,那就是说你有一定的责任,你去规劝一下他,但是我是不是要担当一个法律责任,最后如果要是说他醉酒驾车,我如果要是没管,没有制止,那么最后就要问,向我问责,那么我觉得我还是不同意的。那么一个就是说他在执行当中的话,你会觉得没办法执行,因为每一个人,乘车人和司机之间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你怎么样界定。再一个对于乘车的人来说,我也没有办法很清晰地界定这个司机是不是一定是喝了酒,喝了多少酒,而且关系不一样,有的时候你也没办法制止。另外我觉得好像作用也不会太大,你想啊,醉酒开车的这些人,他连拘留15天,连比如说他出了事以后,要判几年徒刑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一个法律的严格地追究,他都置之脑后。
主持人:置之脑后。
刘戈:他会因为你熟人劝几句,然后他就取消了他这样一个危险行为吗?我觉得不太可能。
主持人:张鸿你的观点会一样吗?
张鸿:我还是同意应该让这个乘客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因为如果我们说一个人喝醉了酒,他开车,他可能造成了一个损伤,可能有间接故意的话,因为他能预见到这个结果,那同乘的人也应该有这样一个预见的能力,就是预见到开车的这个人,可能有损害公共安全的这样的一个后果。而且最重要的其实它不是一个连作的概念,我觉得其实是一个让乘客自己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主持人: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是要等一等,你看,有一位网友他很及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说“你看你的办法行是行,可是我们小老百姓出门打个车,或者坐个公交,怎么样才能够知道驾驶员喝酒没喝酒啊?喝多没喝多啊,喝醉没喝醉呢?是否公安部对全国的公民人手发个酒精检测仪啊?再有司机不让我检测怎么办呢?”
张鸿:这是刘戈刚才提出的疑问,但是我觉得这里面肯定是有区分的,就是你运营的这种车辆,可能你个人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即使你,即使你承担责任的话,你也很容易就能证明自己,根本就不了解这个司机是不是喝了酒,因为我上公共汽车,我不知道这个司机是不是喝了酒,所以这个时候你可以免责,问题就出在这种,比如私家车。
主持人:熟人。
张鸿:熟人之间,我是知道刘戈他开了车,比如说他喝醉了,然后他要开车,那我当然有义务,我第一,为了他的生命安全负责。
主持人:是。
张鸿:第二,我有义务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刘戈:但是我的观点就是,我可以来规劝,但是你不能把我变成一个法律,把这个固定在我身上。
主持人:义务。
刘戈:必须要完成的一个义务,如果我做不到,那么最后就要惩罚我,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危险的。
主持人:这个你想不通啊。
刘戈:对。
张鸿:这个义务在法理上还是能解释的,在法理上有一个义务叫注意义务,就是我走在大街上,我低头打手机,我不用看路,然后“咣”一下,车给我撞了,这是你自己要承担责任的。你应该看着路然后在人行道上走,这个时候你承担的是注意义务,这个注意义务对你自己的这个安全其实是有帮助的,如果你没有承担这个注意义务的话,那你是要承担一部分过错的这个责任的。
刘戈:但是这个是两个人,两个主体。
主持人:对。
刘戈:那么就是说最后犯罪或者是犯法的这样一个主体和旁边的一个人,互相之间的这个关系,如果我们也要法律来把它进行一个连带,或者连作这样一种做法的话,我觉得是难以理解的,比如说就像一个青少年犯罪,他的父母也需要被罚款,或者被监禁吗?我觉得这完全是没有道理的。
主持人:所以刘戈还是坚持他的观点,他难以理解,他觉得这种做法是没有作用,也难以执行到位的。
刘戈:对。
主持人:张鸿总而言之,你的观点是?
张鸿:我是同意的。
主持人:同意。
张鸿:但是执行上肯定还有一些细化,比如说商用的。
主持人:是。
张鸿:和非商用的这样的一些车的一个区分。
刘戈:但是在现实当中的话,你不可能去界定的那么清楚。
主持人:我注意到我们的观众也是分成这样针锋相对的两派。
张鸿:对。
主持人:马上来看一看,这位署名“憨夫”的网友说,“我是赞成的!如果乘客明知道驾驶员有酒醉的情形而不劝阻,他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鄙人以为这绝非是株连,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有关条款的如能够修改通过必将有效地抑制醉驾行为,还百姓一个安宁的公共交通的环境。”
再来看上面这位“飘飘飘”网友,他说“这种做法是不可能的,因为乘客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判断司机是否醉酒,有株连九族立法认识的人,他就根本不具备现代立法的基本常识。”
刘戈:对,关键是没有这个能力。
张鸿:这真不是株连九族。
主持人:对。
张鸿:这个时候你的举证责任是可以在这个乘客身上,比如说,如果我认定你没有劝阻,那你只要证明了我劝阻了他就可以了,或者你证明我不知情。这个我刚才已经说了对于公交乘客来说,他对司机是不是喝酒我完全可以不知情。
刘戈:但是要把这个东西揪扯清楚,这需要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我们需要开庭,最后来判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你说了没有,你说到什么程度?那么这样的话,我觉得是很难做到的。
主持人:我注意到刚才这两位网友,他们不仅仅在这个观点上针锋相对,而且在内容上也有不同,一个人认为说,这有点像株连的这种味道。
张鸿:对。
主持人:另一个人说,这根本就不是株连。我们再来看一位网友好了,这个署名“Man”这位网友,他说“顶!只有全社会都参与进来,每个人都作为当事人,都承担监督的责任,才能根本治理醉驾,还社会以平安和谐。”
其实醉驾我想在现在的社会是人人喊打的一个行为了,那怎么样才能真正还大家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这是我们共同的追求,稍微的节目继续评论。
捆绑式处罚,各方众说纷纭,整治醉驾,全球性话题,各国各出奇招,《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欢迎回到节目现场,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和大家关注的是有关于司机醉酒,乘客要连同受罚的一个新规定,马上看看网友刚刚上传的这两幅漫画,第一幅漫画当中,描述的是某地做出了一个这样的规定,贴出了告示,要从重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有五项措施,结果你发现了这个效果就是有醉驾的司机,他掉下了深渊,但是很多乘客必须要跟着受到了牵连。
刘戈:对,后面这些人是无辜的,我认为。
主持人:你觉得是这个观点。
刘戈:对。
主持人:张鸿是这个观点吗?
张鸿:他应该劝他不要往下跳。切断,如果他自己劝阻不成功的话,他可以切断这个链条,就是他不坐车子。
刘戈:但是现在的话,我们的条例要给它加上这个链条。
主持人:但你看后面的人,如果他们把这个链条拽住了的话,前面这个醉驾的人也不至于坠落深渊,这其实也是很多人的一个观点。再来看看“刑法”。“我加油,带你冲出去,我加油,带你冲进去!”
张鸿:他加的不是油,是酒,他想冲过去,但是事实上,过去我们《刑法》惩治的是什么呢?就是酒后肇事,你必须出了事故我们才管。
主持人:酿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
张鸿:现在就像我们上一次做这个节目的时候,我们的建议一样,就是本身你醉酒驾车本身就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主持人:是,其实对于这个酒后驾车处罚和管理,并不是我们中国独一来面对的一个难题,世界各国对此都有他们各自的做法,那么究竟有哪些做法可以被我们借鉴呢?我们马上来看看这些他山之石。
危险驾驶的罪与罚,来看一看一些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日本是一个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处罚在法律上趋严规定的国家。纵使无伤亡事故发生,最高亦可处拘役三年,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3%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驾驶员供酒者的责任。醉酒开车两次以上,要处6个月的刑期,违章者被关在特殊的监狱里,检讨自己的错误。2005年,日本又将酒后驾驶导致死亡者的最高刑期提高到20年。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汽车最多的国家,共计1.7亿辆。在,美国酒后驾车一经查实,即上铐逮捕,并列入个人档案记录。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8%时,无条件吊销其驾照,并将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当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时,则以酒醉驾车论处,如属首次酒醉驾车,除了罚款250到400美元之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美国有些州还将酒醉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者,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
在澳大利亚,酗酒驾驶员如系重犯,要处10年有期徒刑,除判刑外,还要把驾驶员的姓名登在报纸上的“酒醉于入狱”大标题下示众。
加拿大,凡酒后行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者,监禁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监禁14年。
主持人:我们看到各个国家对于这些酒后驾驶的处理办法是各不相同的,我想也给我们电视机前的各位都留下了不同的印象,两位评论员在你们的眼中哪些做法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可以马上就拿过来借鉴?
张鸿:首先提高醉酒和饮酒开车的这个标准,我们现在是世界比较宽容的,可能中国人酒量比较大,即使是俄罗斯这样酒量比我们更大的这样国家,他的这个酒精的,就是醉酒驾车的标准也比我们低很多,所以我们首先要提高这个标准;其次我们要把这个门槛,就是入门的门槛,而不是你到最后出事的时候,这样的一个结果的惩罚,要给它提高了,我经常说,就是说我们对一个行为,一个惩罚力度不是最重要的,不是说我们要重刑,而是说精准,比如说对司机来说,只要他醉驾两次,就给他终身吊销他的驾照,这就足够了,不需要判他死刑。
主持人:其实很多的国家,包括像日本,这个《道路交通法》当中,它也有这种连带的责任。
张鸿:对。
主持人:就是你酒后驾车,你醉酒驾车,包括给你提供酒水的,你在哪儿吃的饭,那个饭店。
张鸿:劝酒的。
主持人:对,劝酒的,然后车上的人,他都要连带一定的责任。
张鸿:对。
刘戈:但是我们看,我们只能举出来日本这一个例子,我们看不到其他的国家用同样的办法,这是为什么呢?就是说大家是有其他的办法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那么更重要的,我觉得是要执行到位,那么我们现在来看一下,2008年的时候,我这儿有数字,因为酒后驾车,最后导致的死亡人数是4060人,那全国当年的交通肇事死亡人数是8万个人,那么也就是说,这个比例只占到了4%左右,而且这3千多个人的话,主要是在城市里面,而且还有一个就是有一个推论,就是说根据我们最近这些驾驶的这些事故,还有公安部门的一些调查,主要是商务人员和公务人员。
主持人:对。
刘戈:酒后驾车,他们是主体,也就是说这些酒后驾车这些问题的话,不是由那些职业司机造成的,职业司机造成的那些死人的事件更多的是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张鸿:疲劳驾驶。
主持人:疲劳驾驶。
张鸿:那么反倒是这些,那么另外由公务人员和商务人员他们造成的这样的一种酒后驾车,造成的人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话,往往是由于什么呢?他觉得,他不用,不可能被那个制度所约束得了。
主持人:在解决醉驾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在群策群力,我现在看到网上很多网友的留言当中,也给出了他们自己认为妥当的一些解决办法,我们一块来看一下。这位“明希之恋”的网友说“可以通过你新买车辆的时候,一定要安装酒精检测器,否则我就不让你申请拍照,当醉酒驾车的时候,就报警提示,而且不让这个发动车辆,可能这个车就自动熄火了。
张鸿:国外有这样的。
刘戈:通过技术办法来实现。
主持人:国外已经有这样的产品。
张鸿:有这样的产品,就是车里边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车不能开。
主持人:再来看下面这位叫“咔咔”的网友,他说“解铃还须系铃人,酒是从哪儿来的,饭店是主要的地方,可以从这种娱乐场所插入,每一个饭店、娱乐场所配备酒精检测仪,顾客吃完饭离开之前,你对每个人检测一下,如果有饮酒过量的,可以进行监督劝导不让开车,以此来进行有效地预防!”
刘戈:关键是这钱谁出啊?
主持人:这个提到了一个关键问题。那我们稍候再来看看特约评论员,对今天这个话题还有什么观点,他们是不是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待会儿回来。
主持人:欢迎回来继续和我们一起来关注有关于司机醉酒乘客一同受罚的新规,马上听一听特约评论员对此的评论。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酒驾一同乘车规定要入罪,我觉得恐怕有相当的问题,问题之一就是说,怎么样确定这种法定义务,第二个问题就是说,这种规定可操作性很差,乘客有没有劝阻的义务或者权力,劝阻之后(司机)不听怎么证明,等等这样的情况,恐怕都是有相当的问题。我觉得治理醉驾最有效的,还是司机本人,驾驶者本人,在我们国家这样的情况下,不能够仅仅靠严刑峻罚来解决,酒驾肇事的问题,恐怕还是一个综合治理。
李法宝(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酒后驾驶员不劝阻、不制止的乘客,进行罚款处罚,我认为值得商榷。从目前的法律上来看,乘客是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既然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如果对乘客进行处罚,就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从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它只赋予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权力,并没有赋予对乘客处罚的权力。如果要对乘客进行处罚,他就必须通过依法机关,对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主持人:我想每个人在今天这样一个环境当中,都在考虑怎么样才能够真正地杜绝酒后驾车,或者说醉酒驾车这样的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做到加重处罚可能是远远不够的。
张鸿:对。
主持人:除此之外还应该有一些什么样的措施?
张鸿:就是处罚的有效,然后他执行的可操作,比如说刚才刘戈提到的这些操作上的问题,那接下来就应该细化,比如说运营的和非运营的,是不是应该区分开,然后还有就是举证责任到底在谁,是不是我乘客我要告诉你,每次我都要录像,录我劝阻你的这样的一个镜头,然后提交给交管部门;那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到底是以劝阻本身来定这个责任,还是以劝阻的结果,比如说我劝阻你半天,然后我还是坐上你的车,跟你走了,那是不是我同样承担责任,所以接下来整个的一个细化还是很重要。
刘戈:我的观点还是不要轻易地把一些事情诉诸到法律层面,道德责任是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孟德斯鸠说过,法律就是被强制执行的道德,道德是不需要强制执行的法律。
主持人:对。
刘戈:所以它们之间应该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是什么呢,就是说尽量不用法律来解决问题,那是没办法的话,才用法律解决,那么现在如果要是我们法制……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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