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生活当中人们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泄漏随处可见,不知不觉当中我们似乎变成了“透明人”,这给我们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增加了“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将意味着什么?究竟是谁在泄漏我们的个人信息?CCTV 2《今日观察》主持人陈伟鸿与评论员霍德明、张鸿共同评论。
刑法修正案能否给个人信息上把锁
《刑法》修正案三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追究刑责,信息时代到底谁在泄露公民信息,个人信息怎样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霍德明:个人信息被泄露需要法律明文规定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情我也遇到过,我上次去买房子时,第一次到一个中介公司登记,之后,不仅中介公司不断给我打电话,后过两天装潢公司也打电话过来,后来租赁的人还打电话过来,这确实让我感到非常不安。
从更广的层面上来看,科技时代,信息本身就是商品,而且“信息”商品非常有价值。 甚至是一个很大的产业,这个产业从头到尾,有人搜集,有人贩卖,当然也有人需求,像这么一个大的产业,必须 要有法律的规范,这很关键。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渐进的过程。 像今天这个刑法修正案里面有明文法律规定让人家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张鸿: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个人信息泄露”,我们现在聊着好像是挺高兴的事,其实有时候它也可能成为特别严肃的事。08年6月深圳发生一起孕妇信息泄漏事件,就是有人在网上叫卖光盘,里面有4万多个深圳当地所有的孕妇的信息,预产期几月到几个月卖多少钱, 也有孕妇收到骚扰广告的信息, 包括家庭住址,是否本地人,如果到了这个程度的话就可能会引发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再有一个例子,有女大学生应聘,在招聘现场,招聘公司不想聘用的人就把其资料随手扔掉。而这可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还有一个案子,一个男孩和女友网恋4年,然后这个女孩子去河南上大学,后女生提出分手,于是男孩在网上编了一个很善良的谎言, 希望大家帮助找到女孩。一些善良的网友听信这个帖子提供女孩的信息,然后 男孩找到女孩,把她杀了。所以如果个人信息泄露,有时不只是叹声气,烦了而已,更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张鸿:急需界定是谁泄露了个人信息
(《今日观察》评论员)
正在审议点的刑法草案,从法律层层面,刑事责任认定个人对自己个人信息具有保密权力。但问题是怎么去认定谁侵犯,到底是谁侵犯了你的信息。比如有时候不知道是医院还是银行,还是学校透露了个人的信息,很难去调查到位。因为相对主体来说,侵犯主体权利的往往是强势的主题。比如银行、政府机关、车管所等。还有身份证包含许多信息,按照身份证法连人民警察都不可以泄漏身份正这些信息,电话号码泄漏,按照常理判断,一定是登记明星身份证的机关或者法人给泄漏出去的,但是怎么找?没有办法!所以从法律上现在已经认定了,需要保护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但是这很像一个表态,就是我们需要保护,我要保护你,但是具体的办法和具体操作层面其实是很难操作。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出台
办卡、买房、买车,现代生活,个人信息怎样保护,难上加难,如何强化监管机制,怎样进行规范管理,个人信息泄露的闸门才能彻底堵住 ?
霍德明:个体要树立保护自身信息的意识
(《今日观察》评论员)
即使法律定得再详细,也不可能触及到方方面面,所以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本身一定要保护的意识。像比如平常上网要登记个人信息的部分,最好要看一下这个网站是真还是假,很多时候不需要把真正的名字,或者可以用代号来登陆,这就是在自我保护了。
美国有一个资料,在1998年的时候,大概只有37%网站有个人保护政策的公示,但到2000年,90%的网站都有个人信息保护公示,所以两年之间进步很快的,为什么?因为不管个人,或者商家单位,都已经有这么一个个人信息户的意识了。所以 法律定的再详细,还是比不过个人,或者是集体单位他做个人信息保护,在自我意识。
张鸿:要细化这项法律的各项规范
(《今日观察》评论员)
目前可行的方面首先要让这个法律更有效,怎么样让它更有效? 应该更具体。比如所谓的违反国家规定,那么这个国家规定到底在哪里?民法权里规定个人有隐私权,哪些是隐私权?个人信息究竟是什么?个人的名字是不是个人信息?电话号码是不是个人信息? 还有出售甚至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给他人,所谓的非法到底是什么?非法是非的哪个法,还有情节严重,就是什么样的情节严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是以卖了多少量,还是造成具体的伤害,还是挣了多少钱等来衡量?所有的这些东西没有细化。所以我们说刑法其实最终端的法,在民事和形势这样责任没有界定的时候,没法界定的时候,才动用刑法来惩罚。
国外其实有很多法律的保障,比如美国有隐私法,后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信息法律也开始逐渐健全,包括英国有统一机构来管理所有公民的个人信息。所以目前我国,仅仅靠刑法这一条修正案草案,改变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实,可能有很长的路要走。
周汉华:细化条文,清晰界定才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根据现在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七)的规定,要求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出售,或者是非法提供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这个国家规定,目前应该说,是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缺失的。
现在这些国家规定,所在的领域比较有限,众多的领域现在都没有国家的规定。所以要追究出售,或者说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话就缺少法律依据。另外,对这个违法行为规定的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未来很有可能出现除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之外,那么其他的情形就有可能就包括不进来。比如英国“丢失”居民信息光盘的这个情况,丢掉一半英国居民的个人信息,那如果这个既不叫出售,也不叫非法提供。那么这个追究起来,就困难了。
赵秉志:完善基础法才能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刑法》是一个最严厉的法律,是我们法律关系里边,应该说是最后的一道防线。只有对最严重的行为,才用《刑法》来解决。这样就出现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刑法》加以禁止制裁于这样的行为,应该在其它法律里,有比较全面的,比较完善的规定。但是由于个人信息安全是新时代出现的一个问题。
其它相关的法律,比如说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对这方面规范的还不是很健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定《刑法》应该说还存在着一个基础法,前提法缺失的问题。这种缺失,可以通过完善其他法律来给《刑法》一个补充。
霍德明:增强自我意识、加大打击力度,多拳出击才能奏效
(《今日观察》评论员)
对待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大打击力度。法国金融机构如果掌握他人信息,而且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泄漏的话,罚款是非常严重的,1万5千欧元以上,而且可以监禁三年,美国也是一样, 如果你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这个罚款至少一千美元。还连带三年以上监禁,平常在邮箱里窃取别人信件的话也算个人隐私,要罚2千美元。 对咱们国家,将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的话,对个人信息有更完整的定义,而我们相对应的法则,也应该出来。
张鸿:只有堵住源头才能保护个人信息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中国社会科学学院周汉华老师做的调研发现,尽管大多数人受到个人信息泄漏的影响,但只有4%的人去投诉过或者起诉过,那在这4%的人里面只有8%的人投诉成功了,就是说投诉的成功概率很低,而且面对多数都是强势那种机构,成本也会很高。所这就是大家为什么不投诉 ,包括电子信息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所以我说堵住后路,更要堵源头。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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