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规:终结“天价滞纳金”

2010年02月26日 10:35  专家观点 我要评论

  

从4月1号开始,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就要正式开始实施了,在这个新的规定当中,对于交警的规范执法,以及便民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一些微小的交通违法的行为,以及交通违法滞纳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些新的变化,对于我们的交通管理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它实施之后,是不是会完全地杜绝“天价滞纳金”?央视经济频道主持人陈伟鸿与著名财经评论员何帆和张鸿一同评论。


新修订的违法处理规定,将给车主生活带来何种新变化,新规的内容,又折射出哪些新细节?


张鸿:新规扭转了单纯的处罚功能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们相信每一个开车的人,其实都有各自的感受。比如说几年前我刚学会开车的时候,我和一个同事开车到台里来上班,就在将到四环时,有一个辅路没有一个限行的标志。按照常规来说,就是辅路可以转出去右转,我正要右转的时候,旁边这个朋友跟我说,说你别转,这个地方有个摄像头,我已经被它拍了8次了,因为原来不知道,我一去查,被拍了8次。后来我知道,那个地方的确是有个摄像头。但是没有公开,它是藏起来了。
这为什么会躲起来呢?就是为了处罚你。我们交通管理部门的任务不是为了罚款,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证这个地方交通顺畅。这一次的新规,是在倡导行使的公共管理服务的职能,而不是一个处罚的职能。

何帆:事前教育比事后处罚效果会更好
(《今日观察》评论员)
新规里有一条,以后交管部门不得下达,或者是变相下达罚款的指标,而且不得以处罚的多少来衡量这个交警到底执行的效果怎么样。
我觉得这一条,是说到根子上了,就是我们知道交警他的天职应该是维持交通的治安,但是现在我们很多人,认为交警就是罚款的。那司机是干什么的,司机就是被罚款的。这个时候,在交警和司机之间就出现了一个猫鼠游戏,所以这样的话,使得我们交警的工作在过去使警民的关系非常的紧张。最后,我们渐渐忘了这个交警他的主要的任务是要干什么,所以我们现在看到这些新规定出现了之后,我想很多过去对交警的误解,对交警的批评,可能就要逐渐成为历史。
你看其实从网友的留言来看,其实也有很多争议,比如说有很多人说,那你现在没有处罚,那怎么管呢?或者把你这个“电子眼”的在什么地方全部都公布了,大家可能就不遵守交通规则了,我觉得这个是思维的误区,我们不要用去抓罪犯的那种办法去管司机,因为司机并不是罪犯。
如果我们现在的这些交通的规定是非常合理的,那么我想大家每个司机遵守的时候,都是心悦诚服,因为毕竟遵守交通规则对每个人都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说,你在规定的时候,有不合理的地方,有不科学的地方,你在执行的时候,要让人家有不如意的地方,那我在遵守的时候,就可能变得不是那么心悦诚服。这个时候我想就不是怎么去遵守,反而我要去动脑筋,我要去想怎么样才能够回避你这个管制。所以如果我们现在是阳光执法,那么可能这个效果,比原来单纯的处罚还要好得多。
从新规定能够看得出来,以后交通执法,能不能更单纯一点,能不能够把重点放在事前,而不是事后,因为我们现在很多处罚,它就是一个事后的追究,你出了问题了,然后我去罚你。实际上更多的精力应该放在事前的预防,事前的教育,这个效果可能会更好一点。

  

责编:刘岩

声明: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所载视频、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边看边聊

登录 | 注册

内容 

验证码:
视频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