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找的横祸(2007.05.28)

2010年02月24日 17:53  深度报道 我要评论

  

    


主持人不久前,北京村民李树海被一场横祸弄昏了头。李树海在京郊承包了一百多亩地。他精耕细作,苦心经营4年多,可就在即将要享受地里种的劳动成果的时候,问题出现了。

  

    2006年10月16 日,灾祸降临到村民李树海的头上。当他急匆匆地赶到自己家的林地时,两名公安干警已经等候他多时。

  

    李树海究竟犯了什么事呢?而接下来事情的发展更是超出了李树海的想象。

  

    2007年5月,李树海被传到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李树海到底干了啥?怎么就上了法庭?为什么觉得冤枉呢?这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2年,李树海承包了北京顺义区小珠宝村的100多亩地,按照承包协议的约定:土地只能栽树用,地里栽的物种所得全归承包人所有,于是他买来树苗种上了杨树。这种速生杨树生长周期短,成材比较快。可就是这片宝贝林子,让李树海吃了大苦头,栽了大跟头。

  

    话说这杨树越长越高,看得李树海心里美滋滋的,何况为了多增加收益,栽树的时候他就用了心思的。

  

    为了让树能多出些材,李树海栽的杨树比较密集,树和树之间距离比较近。他打算等树长到互相有影响的时候,就渐伐一部分,也就是先砍伐一部分卖钱。这样一来,余下的树就可以继续很好地生长成材。

  

    转眼到了2006年,李树海的树越长越粗,枝叶也越来越密。可由于种植过密,树越是长得快,相互之间争夺水分和阳光的问题就越严重。眼看着自己的“绿色银行”长势不好,李树海实在是心痛,他决定先砍伐一部分来卖,好让自家的树长得更茂盛,于是他找到了买树的人。谁知道这一卖树不要紧,麻烦接二连三的找上了门。先是森林公安来调查,然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最后被判了刑。事情的结局让李树海实在是想不通。

  

    李树海想不明白:难道卖自家的树还需要通知谁?居然惹上了官司?

  

    主持人:李树海因为自己家的树种得太密了,长不好,影响成材,不得不先砍掉一些来卖,结果却被判了刑。是不是法院弄错了?难道卖自家的东西还会犯法?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此,记者专程来到顺义区森林公安处了解情况。原来啊,案件的处理和砍伐树木的权限管理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明明《森林法》对砍伐树木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李树海却没有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呢?

  

    李树海口口声声地表示对采伐需要申请采伐证并不知情,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在附近承包土地种树的村民是否也象李树海一样,对砍树需要办理采伐证不了解呢?记者随机采访了附近的村民。

  

    其它的村民对砍伐树木的有关规定是不是也很清楚呢?接着,记者又找到一位承包土地种树的村民。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主管林业的负责人,了解当地的采伐证办理情况。

  

    既然政府主管部门如此下功夫普及森林法,当地又有那么多人已经办理了采伐证,为什么李树海却表示不清楚有此项规定呢?记者来到李树海承包土地的北务镇小珠宝村了解情况。

  

    一到村委会记者发现:《森林法》的宣传牌就赫然贴在大门口。第三十二条明确写着: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而且,在邻近的庄子村记者也发现了类似的宣传牌。

  

    


主持人:森林法的宣传牌明明就立在村委会的大门口,许多村民都知道的规定李树海却表示不知道。李树海一点也不清楚砍树需要办证的说法是否有点太牵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李树海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决定砍树呢?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李树海终于露出了其中的原由。

  

    原来,李树海对采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抱着明显的侥幸心理,他认为:砍树是为了让树长得更好,只要没人举报,也许可以蒙混过关。谁料想他刚一开伐,立刻就被人举报。砍下来的树还没来得及运走,森林公安就已经在等候着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地还有人和李树海的想法一样,没申请就砍了自家的一千多棵树。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培育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植树造林的队伍当中。但是,在“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背景下,全国各地因未经许可就砍伐自己承包的树木而受罚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2004年,四川泸州村民陈启友,在自己的山上擅自砍伐了6株桢楠树,以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3月5日,辽宁省东四镇村民杨某,擅自砍伐了承包的8棵树,采伐蓄积量为3.98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6年3月20日,江西省年逾六十的黄冬凤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承包的树木57株,被遂川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森林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随着对森林管理的日益重视,国家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持人:森林资源的维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几年,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正在日臻完善。一些人带着侥幸的心理,逃避采伐管理,迟早必将面对法律的制裁。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普法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我们也希望象李树海这样的人越来越少。

  

    null

责编:刘岩

声明: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所载视频、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边看边聊

登录 | 注册

内容 

验证码:
视频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