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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传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09: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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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新闻网6月19日讯 (实习记者 赵兴乾) 19日,记者从江安县公安局获悉,近期有不法分子在互联网设立“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络传销活动,此类网络传销犯罪手段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犯罪手法可复制性强。

  5月底,民警接江安县江安镇赵女士报案称,她通过江安县某保险公司经理李某、廖某以及某婚庆公司陈某介绍,认识了宜宾泛华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毕记,经毕记介绍加入一个叫“电子商务”的业务,其内容是每加入一个人先交现金27000元购买1股“电子商务”。赵女士购买了1股后,毕记返还她3000元现金,但是现在毕记的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着了。

  据了解,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商务”实行会员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加入会员必须要有老会员作为推荐人。按照规定,新会员首先最少投资一股27000元人民币,才有权注册成为网站会员。成为会员后,每天点击广告,每次先进入“电子商务”的网址,输入“瑞典传媒”登录后就直接点击广告,后因“瑞典传媒”被“艾斯普凡亚网络传媒集团公司”收购,改为输入“艾斯普凡亚网络传媒集团公司”登录接点击广告。每天分红额度是必须保证点击170次,便可获取170元人民币点击费。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欺诈宣传大肆发展会员,采取无商品的纯资金运作方式,诱骗群众投资入会并以此敛财,其行为已经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实质为非法网络传销。目前,江安县已有十多名受害群众被骗取人民币40余万元。

  针对以上犯罪手法,江安县公安部门正加大对此类网络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广辟线索来源,及时发现违法信息,认真调查本地和周边地区同类型案件,做好案件综合分析,争取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非法网站,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络传播。同时,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吕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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