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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政府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最重要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15: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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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泰国代表向记者介绍,在1892年 Rama V国王颁布了“Vachirayan皇家图书馆公告”,公告内容为禁止部分或全部复制图书馆藏书,知识产权第一次进入了泰国社会。在绝对君权下,该公告在这块土地上无疑成为一种法令,用现在的话来讲,这就等同于泰国的第一部版权法。该法保护内容后来增加了包括其他书籍和文字作品,并被命名为“1901年作者所有权法”。而另一方面,在二十世纪早期出于外贸的需求,商标进入泰国社会,第一部商标法,“商标和商号法”(1914年)就是由此而产生的。那时,泰国并未把商标或版权当做知识产权,而只不过是一种保护商业利益的手段,尤其是在跟西方国家的接触不断增加,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晚期迫于外国保护出口到泰国的产品和技术的压力,才有了专利立法,第一部专利法于1979年颁布。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晚期和九十年代初期,泰国在诸多贸易伙伴的不懈努力下,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版权和专利方面,从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了巨大飞跃。尽管早期曾做过一些调整,但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为了达成协议,泰国仍做出了巨大的评审和修订。在谈判中做为一个比较活跃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泰国修订了知识产权立法并承诺颁布其他相关法律,泰国积极参与世界活动,积极参与WTO,以及其相关组织(WIPO)的活动。

  11月20日,记者在第3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和泰国一家主要从事娱乐媒体的企业负责人聊了起来,他表示泰国法律在知识版权的保护上算是很严格的,但对于很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讲,还是希望法律上对知识版权的保护更加严格一些,漏洞更少一些。他说:“我们公司为了保护我们旗下明星的版权利益,集团成立了名为TCC的分公司,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我们旗下的明星也会在各种场合和他(她)们的粉丝交流,希望粉丝们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版产品。我们目前有自己的官方网站还有专门的产品热线,比如音乐产品会在我们的官方网站上提供收费下载业务,有机会还会让旗下明星亲自去热线上接听粉丝定货的电话甚至组织一些活动,被选中的部分顾客还有机会与明星一起参加派对并面对面交流。通过种种方式,鼓励人们购买正版产品。”泰方企业代表在与记者交流的最后,还强调了在知识版权的保护上,除了道德上对盗版的舆论谴责外,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及严格的执行始终都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