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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放宽意味什么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7日 10: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经济日报

 



  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包括保险机构可以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数条新规。这被业内解读为监管层正逐渐放宽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监管,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将进一步开放。

  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不尽如人意。2011年,中国人寿净利润183.31亿元,公司总投资收益率仅为3.51%。在理财市场上,尽管保险产品有保障功能,但百姓理财投资时更多考虑收益因素,这恰恰是保险产品的短板。投资和承保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此次新规出台,其意显然希望通过推动保险投资这个轮子,提升保险业在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尽管看上去监管层开放的是一个高风险投资领域,但这并非是盲目和没有风险控制的。《通知》明确,对开展股权、不动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无担保企业类债券等投资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上设定了门槛,如果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者财务指标下降的情况,将不能新增投资。对无担保债券的投资细则,还将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中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

  《通知》的发布无疑在保险资金运用上有重要意义。对保险机构来说,投资范围扩大了,但投资资质的门槛也大大提高了,这将倒逼保险机构提升投资能力;对监管层来说,对机构的投资空间审慎放松,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操作的灵活程度,从而更有效提升保险资金使用效率。这也意味着对保险资金的投资监管进入到了一个更科学和更市场化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