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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等十省市申请"营改增"试点 企业可及早熟悉新税制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2日 07: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厦门网-厦门日报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记者昨日从相关方面获悉,去年底,厦门市政府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在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的申请。尽管目前尚未接到关于“营改增”试点的正式批复和具体“时间表”,但相关部门昨日提醒说,我市营业税纳税企业调查工作已正式启动,企业可及早熟悉新税制。

  根据工作安排,5月9日至5月22日为我市营业税纳税企业调查时间。此次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共有约4700户,采用全程网上直报的方式,企业登录厦门市财政局或者厦门市地税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浮动标签,便可直接跳转到填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据了解,目前包括厦门,正式申报试点的已有10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深圳、湖南和海南。本次改革试点新增了两档低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责任编辑: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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