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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开发商卖房不明码标价被罚4万元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3日 11: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荆楚网

 



  省物价局昨通报9起价格违法案件

  开发商卖房不明码标价,被罚4万元

  本报讯(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物价部门处以4万元的罚款。昨天,省物价局通报9起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涉及商场、中介行业、出租车、房地产等行业。

  9起价格违法案件中,串通涨价2起,价格欺诈案例2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例2起,违规收费、擅自提价案例3起。其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案例有2起:2011年6月,湖北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鄂州销售商品房,部分房屋未明码标价,被处以4万元的罚款;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仙桃市三丰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购房者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等费用,共计44829元,物价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

  通报的案例还有:通城县28家房屋中介机构集体讨论后,统一将中介服务费上调10%~30%,构成串通涨价;随州一家电卖场在促销活动中,标示液晶彩电零售价4799元/台,特价3799元/台,经查此商品实际交易价3300元/台,构成价格欺诈;麻城市鸿昌出租车公司、星火出租车公司、屯仓出租车公司、金达出租车公司部分运营车辆不打表收费,构成不执行明码标价行为;通城县启辉加油站超过规定价格销售0#柴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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