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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泰:国企进一步改革需超越争议 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10: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视频】国资委: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国企进一步改革需超越争议 公平竞争(配图)

  核心阅读

  ■20世纪90年代初“姓社姓资”问题的突破,大大解放了思想,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今天,在特别需要鼓励创新创业、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时候,如果能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1.正确认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

  不能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应转向使国有资产“资本化”

  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这是改革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两件大事。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将其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国企高管对此十分为难,不知道该怎么“进”、怎么“退”。

  这种困惑来自概念的混淆。需要澄清的是,“有进有退”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而企业的天职则是做强做大。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公司制度下并不矛盾。就是说,企业追求做强做大并不受股东成分和股权结构的影响;国有资本从哪些行业或企业的进退也不受个别企业的牵制。例如沃尔沃原本是一家瑞典人投资的公司,1999年4月转手到福特;2010年3月福特退出,由吉利收购。投资者在10年内两出两进,而沃尔沃公司依然在发展。

  现在国有资本的功能和个别企业目标的差异日益明显。例如,一方面国有钢铁企业制定雄心勃勃的战略规划、努力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应当从部分钢铁企业中退出,转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各自理性的选择。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顶层”国有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应改革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利用公司制度的特点,“解放两个自由度”: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做强做大。

  如果说较长时期国企改革主要的是使其从计划体制走出,适应市场竞争,增强活力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尽管企业自身还有大量改革的任务,但深层次的改革已经转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这两大改革命题主要是国家所有者层面的事,而不在企业。把改革的目光继续聚焦于“国有企业”本身,一方面因为没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难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国企因对此无能为力而倍感困惑和无所适从。

  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变一个个企业的业务结构,而是国有资本布局的动态优化。关键要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要做的是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将“顶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这两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个点上,就是必须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

  对于这一切,“国有企业”是无能为力的。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应当及时由“国有企业”,转向由国家寻找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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