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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步履艰难 退休金双轨制何时打破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20: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贾玥) 是否延长退休年龄正成为时下热议话题,有评论指出,应在打破退休金双轨制的基础上再来讨论。而自2008年底启动的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至今仍未取得实质突破。专家认为,相关政策未具体明确转制成本的资金来源,令诸多事业人对前景“忧心忡忡”。

      6月12日,在国家行政学院召开的一场报告会上,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响裙指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很难“单兵突进”。

      2008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各地情况看,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尚处在完成清理规范的初始阶段。

      “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反问,分类改革都没有完成,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推行得了?”叶响裙表示,即便分类改革顺利完成,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也并非易事,因为《试点方案》本身还有很多关键性政策要点没有明确,特别是对于职业年金、过渡性养老金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

      《试点方案》中要求,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原)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2011年,人社部出台《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相较《试点方案》的只言片语,这一试行办法明确了职业年金协商方式、个人缴费比例、领取条件、基金管理等内容,但叶响裙认为,对于更为重要的资金来源问题,试行办法仍然语焉不详。

      叶响裙表示,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由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过程中产生的转制成本要妥善解决,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未退休的“中人”,他们的个人账户上并没有累积基金,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需要由政府“兜底”。

      人社部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非是为财政“甩包袱”,退休待遇并不会因此降低。但由于政策规定的不明朗、不具体,并没有消除事业人对个人前景的忧虑。

责任编辑: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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