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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新股价格 证监会加快IPO老股转让细则制定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4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12日作客网络,就“新股体制改革及投资者保护”等热点话题进行访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刘春旭表示,新股发行市盈率“25%规则”绝对不会是新股定价的一个“天花板”,也不是一个行政限价的措施。他同时表示,新股发行老股转让细则目前正在制订中,实施券商自主配售时机未成熟。

  在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出台了新股发行老股转让措施。刘春旭表示,新股发行老股转让将使新股可流通股数量增加,供给增加将对新股价格形成一定约束,从而促进新股合理定价。老股在股票上市之初就有部分先行转让,相对于此前新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也会有所减缓。

  刘春旭透露,新股发行老股转让政策目前还在制订相关细则,将要求老股东在老股转让过程当中充分披露信息,避免公司的经营出现大问题;通过进一步要求老股东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给投资者更多的信息。

  谈到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为何没有涉及券商自主配售权,刘春旭说,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的阶段来看,券商自主配售权等行业惯例目前还没有充分建立,这需要考虑整个市场发育的情况,据此逐步放松行政管制,把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一些市场化具体做法更多地还给市场。

  针对有发行人担心“25%规则”将对新股价格形成一个“天花板”,刘春旭表示,制订“25%规则”的目的是希望以25%作为触发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而绝对不会当做一个“天花板”。国外成熟市场新股价格较二级市场有一定折让,而国内则新股价格远高于二级市场。因此,证监会制订“25%规则”,是希望投资者进行理性判断。投资者如果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证监会绝对不会说那是“天花板”。另外,“25%规则”也绝对不是一个行政限价措施,其目的就是让投资人有时间冷静思考。

  本轮改革在询价过程中引入个人投资者是否会有利益输送、人情报价问题?对此,刘春旭说,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推荐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之前,必须明确是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标准来选择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并公之于众,接受监督。现在,一些证券公司正在积极做这些方面的准备,证监会也会进一步加强监管。

  有投资者询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取消了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是否只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刘春旭表示,本轮改革在调整配售比例,取消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同时,也制订了回拨机制,实际上对于中小投资者的认购热情给予了充分考虑。《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以来,绝大多数新发行的股票因为网上投资者的认购热情较高而启动了回拨机制,最后结果是70%交给了网上申购的投资人。

  对于新股发行是否应该取消核准制、实行注册制这一问题,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熊伟表示,不管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实际上都存在一个“审”的过程。实行注册制的国家,监管部门也要梳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申请文件,也要对发行关联方要进行询问、交流。

  他强调,实行注册制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必须要有完备的信用制度、比较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还应该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司法救济制度。而我国资本市场才刚刚发展,如果贸然实行注册制肯定是弊大于利,因此当前有必要采取核准制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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