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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5月70大中城市43城新房价格下降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8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附表2)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3个,持平的城市有21个,上涨的城市有6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2%。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5个,比4月份增加了9个;上涨的城市有15个,涨幅均未超过1.4%。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比4月份回落的城市有14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0个,持平的城市有22个,上涨的城市有18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9%。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8个,比4月份增加了2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11个,涨幅均未超过2.9%。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比4月份回落的城市有9个。

  表1:2012年5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100.0 98.8 101.8 唐 山 100.0 99.7 101.4
天 津 100.2 98.9 103.1 秦 皇 岛 99.9 99.3 106.2
石 家 庄 100.0 99.6 107.5 包 头 100.1 99.2 103.7
太 原 99.9 100.3 101.5 丹 东 99.9 98.0 107.5
呼和浩特 99.9 99.8 104.7 锦 州 100.0 99.4 104.9
沈 阳 99.8 99.6 105.5 吉 林 100.0 99.4 105.4
大 连 100.1 99.9 105.3 牡 丹 江 100.0 99.7 106.5
长 春 100.0 99.7 103.4 无 锡 100.0 98.5 101.0
哈 尔 滨 99.9 100.1 103.7 扬 州 99.9 98.8 103.3
上 海 99.9 98.4 100.8 徐 州 99.9 98.3 102.3
南 京 100.0 97.3 99.1 温 州 98.2 85.8 86.4
杭 州 99.4 90.2 91.0 金 华 99.7 94.3 97.9
宁 波 98.4 92.7 94.6 蚌 埠 100.0 99.3 103.1
合 肥 100.0 99.0 101.4 安 庆 99.9 99.1 102.9
福 州 99.8 99.0 103.0 泉 州 99.8 99.1 100.1
厦 门 99.8 98.7 104.7 九 江 99.9 98.0 102.2
南 昌 100.2 98.0 105.3 赣 州 100.0 99.5 104.8
济 南 99.9 98.1 102.2 烟 台 99.9 97.7 102.7
青 岛 99.9 96.1 99.9 济 宁 99.9 99.0 102.9
郑 州 100.0 99.3 105.7 洛 阳 99.9 100.1 106.4
武 汉 99.8 99.2 103.2 平 顶 山 99.8 100.2 104.2
长 沙 99.9 99.7 107.4 宜 昌 99.8 99.1 103.4
广 州 99.9 98.4 103.1 襄 阳 99.7 98.4 104.9
深 圳 99.7 97.7 102.0 岳 阳 100.0 99.7 106.7
南 宁 100.0 98.3 101.1 常 德 99.9 99.2 104.6
海 口 99.8 98.4 101.0 惠 州 100.0 99.5 104.3
重 庆 100.0 98.1 102.9 湛 江 100.0 100.1 105.3
成 都 99.7 98.5 102.1 韶 关 99.9 100.6 106.3
贵 阳 100.1 100.9 105.3 桂 林 100.0 99.8 105.8
昆 明 99.9 100.1 105.7 北 海 99.9 98.3 101.2
西 安 100.0 99.8 104.0 三 亚 99.8 98.9 100.7
兰 州 100.0 100.3 107.0 泸 州 100.0 101.1 102.0
西 宁 100.1 101.4 107.7 南 充 99.9 100.0 99.5
银 川 100.0 100.8 103.4 遵 义 99.8 100.4 105.2
乌鲁木齐 100.0 101.1 109.5 大 理 99.9 100.5 101.6

  注:环比以上月价格为100,同比以去年同月价格为100,定基以2010年价格为100。

  附注:

  1、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全部根据网签数据计算。

  2、现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11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全部报送了网签数据。由于各个城市报送网签数据的初始时间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3、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由于部分城市用以计算同比价格指数的基期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2012年10月前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5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1年6—12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今年1—5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其中:P201201……P201205分别表示2012年1-5月份各月价格,P201105……P201112分别表示2011年5-12月份各月价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

责任编辑: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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