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科技部鼓励民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1日 2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证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科技部网站20日发布《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拓宽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上市。为落实和完善政策,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市

  意见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产业带动力强、经济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依靠科技创新做强做大。意见指出,将扶持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上市。

  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投资,切实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带动作用,与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上下联动的引导体系,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创办或参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科技创业投资健康发展。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地方参照设立相关基金,采取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其次,将推动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和指导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完善科技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加快推进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试点,为非上市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转让、融资提供服务。

  此外,还将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发行债券产品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方式开展科技投融资活动。意见指出,将鼓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组织发行中小型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券以及信托产品等债券产品,并引导民间资本合法合规投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与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共同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机构。

  民企发展环境将改善

  据了解,目前,50%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0%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35%的863计划项目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民间资本已经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来源,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而为了落实和完善上述政策,意见强调,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意见指出,将为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经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民营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健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资本投资科技成果和项目搭建对接平台,协助初创期的企业解决各种困难,提高科技创业和民间投资的成功率。继续实施国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扶持政策。(李香才)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