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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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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6月18日召开的云南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推进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云南将采取六大举措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处于转型期的民营企业,要做好融资帮扶工作,指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财税部门要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合理统筹使用各项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究建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要引导民间资本加速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支持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把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盈利能力强的优良创业项目作为业务增长点,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组建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构建专业化的经营和考核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和考评机制,改进贷款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和审批等业务流程,强化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大力开展联保联贷、网络循环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融资、信用保证类贷款等系列贷款业务,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授信规模。

  提高担保服务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再担保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强化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各类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筹措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和壮大业务规模。鼓励小微企业之间加强合作,通过构建互保联盟、互保基金和“企业发展互助基金会”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应急保障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创新监管服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存贷比扣除、风险权重优惠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等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容忍度,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发展云南省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为中小企业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积极为民营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和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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