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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用5年时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4日 0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四、《决定》明确提出要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直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作为重点。据统计,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各监管部门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多名;各级检察机关批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33件,生效判决421人,其中,判处多名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这是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不断加大惩处力度的结果,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决定》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的危害性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总之,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决定》专门强调了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案件查处有力。

  五、《决定》突出强调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尤为薄弱,导致难以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这也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块短板。因此,必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层“防火墙”。

  《决定》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出发,突出强调了要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切实建立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六、《决定》指出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做到知法守法、诚信自律,食品安全就有了基础。因此,既要加强监管执法,更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各类食品从业主体的数量和食品供应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但相对于量的扩张,总体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同步得到应有的加强,有些还出现管理弱化现象,在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不到位,产生了很多风险隐患,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之一。

  为此,《决定》坚持打击、规范和引导相结合,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作了规定。《决定》提出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决定》提出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提示制度等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决定》还要求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和互动。总之,着力提升整个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和道德诚信素质,这是当前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任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抓紧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七、《决定》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强调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出现问题往往推诿扯皮,这也是群众诟病最多的。为此,《决定》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作为重点,提出了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落实责任的各项措施。

  为切实加强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形成监管合力,《决定》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决定》还要求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并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决定》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另外,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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