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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开闸 券商急订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07: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券业协会7月6日才下发相关文件,我们现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实施细则。”7月11日下午,广发证券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此前被市场热议多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消息也终于得到证实。本报记者获悉的中证协发[2012]150号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主承销商可推荐不多于20名机构投资者、10名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承销项目的发行数量超过4亿股的,可推荐不多于40名机构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

  而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各券商已紧锣密鼓地制定个人投资者的参与细则,而其中“独立性”成为其中关注重点。

  关注“独立性”

  对于个人投资者获准参与网下询价一事,华泰联合证券有关业务负责人当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正在积极讨论中。同样,平安证券、广州证券等券商内部人士也称,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在酝酿当中,将尽快出台。

  前述华泰联合证券人士认为,作为询价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主承销商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对询价对象的具体要求操作。

  “预计总体流程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流程差距不会太大。”该人士称。

  其强调,公司将根据新股发行申购的特点(如网下询价中投资者需具备的专业技能、网下申购中资金需求量的要求等)以及核心客户的特点,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分析及管理,确定审核标准及筛选程序,建立完善的审核决策机制,由公司级相关决策委员会决议。

  同时,针对个人投资者的专项合规制度,公司将建立相应的核查机制,并要求直接联系个人投资者的部门具体核查,重点关注个人投资者与公司、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尤其是实际控制关系,确保在符合承销法规的同时保证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的独立性。

  此前,《通知》规定,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投资资金是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主承销商应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投资资金规模与新股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本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对于此次对个人投资者的开闸,金鹰基金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直接关乎个人利益,个人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合理性更敏感,其参与新股询价,有助于使新股定价更加趋于合理。

  “但由于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刚刚起步,在询价对象的甄选和独立性方面,还需在实践的探索中进一步完善,才能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更大作用。”

  平均网下申购回报率2.56%

  《通知》同时还收窄了参与新股询价及配售的机构范围,停止受理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配售对象的备案申请;停止已完成备案的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的新股配售资格。

  对此,有基金业人士称,按大类资产对比的话,自2009年以来一级债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债券投资,不能参与网下新股认购不会对其带来不利影响。

  不过,今年参与网下打新资金回报率仍较可观。截至目前,仅以今年以来上市的110只新股作为统计标的,其平均网下申购回报率(按中签率×首日均价涨跌幅(%)进行计算)仍达2.56%。

  而在中国交建的网下获配机构里,债券基金更成为配售“主力军”。其网下26个配售对象获配中,债基就占据了八席。

  不过前述基金业人士表示,取消一级债基打新资格后,部分热衷于打新的一级债基收益肯定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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