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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鸿道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6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加多宝抛出9年前协议称红罐可用至2013年 广药称仲裁已裁定合同无效

  昨晚,广州药业(600332)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前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且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而上周五加多宝对外出示一份《商标许可协议》,以证明了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使用期限到2013年1月19日)。广药对此回应称,该协议是通过“行贿方式”获得,已被仲裁裁决无效。

  文/记者 刘俊、肖小蓓

  加多宝:协议证有红罐使用权

  据悉,加多宝手握的这份协议是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加多宝表示,2008年、2009年广药集团两次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到期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加多宝发言人说,“我们重申:基于以上合同,加多宝生产的带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都是合法的。”

  加多宝的律师则表示,“截至目前,尚没有任何有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存在任何瑕疵。”

  对于北京中院的裁决结果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指,“北京一中院的裁决结果无论怎么样,都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广药:仲裁裁决合同无效

  对此,广药方面回应称,该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据了解,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裁决上述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仲裁过程中,加多宝方面已经作为证据出示过该份附属备案合同,在此基础上,仲裁庭作出上述裁定结果。因此从2010年5月2日起,加多宝所生产的带王老吉字样的凉茶皆侵犯广药集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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