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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曝苹果手机诡异被拆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0日 10: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吴寿福 本报记者 朱 海

  “三包”期内的苹果手机出现故障,苹果维修人员以“被拆过机”为由拒绝免费维修。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消费者陈女士遭遇了苹果公司的如此对待。

  陈女士投诉称,去年5月5日,她在上饶市的苹果专卖店花5999元购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今年4月30日,手机出现不能开机的故障。陈女士将手机送回上饶市的苹果专卖店,专卖店给陈女士开具了一张收据,注明“收到iPhone4国白16G一台,No86119RNOD22”。待手机寄递至苹果公司南昌的售后维修部门检查后,上饶市的苹果专卖店通知陈女士,其手机曾被拆过,不予免费维修。若维修须支付更换主板费1380元。

  “收手机的时候没发现拆过机,几天后说手机被拆过,凭什么责任就在消费者?”陈女士对此气愤不已,认为自己的手机从未磕碰过,也没摔过,更没在此前出现过送修,自己绝对没有拆过机,希望消协组织能帮她讨个说法。

  上饶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向苹果专卖店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电话咨询了北京泰尔实验室的工程师。工程师告诉消协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专业人员,也没有专门的工具,苹果手机很难拆卸,至于何时拆开过,目前无法鉴定。

  7月17日,记者拨通了苹果公司客服电话400-627-2273,询问消费者是否可能自行拆机,得到的答复是“不排除个人拆机的可能性,但一般来说,需要一定的专业工具才能开启”。

  上饶市消协认为,上饶市的苹果专卖店应当承担免费维修的责任,理由有三:一、专卖店接收手机时,没有当场说明手机被拆过机,无法证明手机被消费者拆过;二、手机送修途中不能排除被其他人拆开过;三、专卖店仅出具了收到手机一部的收据,没有记录故障情况,违反了《手机三包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在上饶市消协调解下,上饶市的苹果专卖店同意承担手机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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