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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申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13: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23日联合发文称,酒店式公寓属于限购范围,其在本质上仍是住宅;公寓式酒店为酒店,按规定不得分套销售;公寓式办公楼则属办公楼,不属于商品住宅。

  近期,有房产企业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楼盘销售广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误导部分消费者。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对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等问题作出解读》,对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相关概念作出解读。

  文件指出,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其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按照商业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按综合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公寓式办公楼的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是按公寓式或者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上海市房管局及上海国土局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屋时,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类型、房屋用途等要素来判断所购房屋的用途,自觉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理性购房。(记者 周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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