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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5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中国保监会7月23日消息称,已于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旨在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行业实际的保险公司薪酬监管机制。

  根据国内外实践,《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

  对于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指引》除了要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外,还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对于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公司薪酬水平与风险状况相协调,《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例如,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根据《指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据悉,保监会将主要从两方面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实施监管:一是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二是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具体监管措施包括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定期提交《薪酬管理报告》,对存在风险或问题的保险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现场检查、风险提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反馈监管意见、要求公开披露、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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