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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内需不给楼市松绑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5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7月24日电 (记者姚雪青)7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此次《意见》主要内容共计30项政策,包括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等。

  令人关注的是,根据《意见》要求,南京市将“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并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实行“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这是否意味着“政策救市”?对此,南京市住建委强调:南京不会放松房产限购政策。

  根据这项《意见》,南京市计划年底前发放10亿—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这是否意味着“楼市松绑”的信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一、控二、禁三”,即保证首套房贷款,控制二套房贷款,禁止三套(含)以上购房贷款。

  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数据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首套房、中小套型住房、中低收入职工为主。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688户46.73亿元。其中首套房贷款11931户38.78亿元,分别占全市公积金贷款总户数、总金额的81.23%和82.99%;90平方米以下住房贷款7676户23.68亿元,分别占全市公积金贷款总户数、总金额的52.26%和50.67%;低于全市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额(796元)的中低收入职工贷款6684户20.03亿元,分别占全市公积金贷款总户数、总金额的45.51%和42.86%。“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起到了‘保刚需、控投机’作用,住房保障功能明显。”上述负责人说。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房和首套房的支持,也是一直以来的国家政策导向,从这一点来说,《意见》本身并没有新的内容。”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告诉记者,面对目前的经济形势,《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各行各业,房地产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同时,《意见》还提出,对于入选“321”计划的人才,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5年内个人所得税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对此,张辉认为,“321”计划,是南京市在2011年就已经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人才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住宅予以政策支持,本身就是国家宏观调控鼓励的方向,国家层面2008年也有相关的政策,并非南京首创。此外,“321”计划人才仅为5年3000人左右,其中还包括已经在南京落户、拥有南京市户口的人员,因此它的影响面狭小。“这仅仅只是针对人才引进的政策,与楼市政策没有关系。”

  “南京没有放松房产限购政策。”南京市住建委表态称,“南京市政府坚决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调控政策的执行决心不变、方向不改、力度不减。”

  延伸阅读

  上海相关部门申明

  酒店式公寓在限购之列

  本报上海7月24日电 (记者孙小静)近期,有房产企业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楼盘销售广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为避免购房者产生误解,理智购房,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今天共同推出相关概念解读。

  具体如下:

  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本质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公寓式酒店。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本质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按照商业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按综合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公寓式办公楼的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是按公寓式或者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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