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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哲:受灾车主索赔结果“不容乐观”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30日 13: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网

 



  水漫轮胎,但高速公路收费依旧照常,导致部分车辆滞留京石高速被淹,北京7月21日的暴雨使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成为了众矢之的。现在已经有80位在京石高速受灾的车主找到首发集团,要求索赔。首发集团相关工作人员(28日)接受经济之声记者张奥采访时说,方案已经上报,具体如何解决可能由北京市防汛办统一安排。(7月29日中国广播网)

  进入收费高速的车辆,虽然有暴雨导致车辆损失损毁的外部原因,但高速公路方面的责任无可推卸。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车辆通过收费站,交费领卡,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车主购买了服务合同,首发集团有保障车辆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即使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期间是因为外力不可抗力(暴雨)导致的损害结果,合同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可避免;我国《民法通则》中对损害结果有“过错责任”原则一说,高速公路方面在预防和避免损害方面显然有一定“过错”。

  另外,从道理和情理分析,高速公路做为服务提供者,有更多的条件和便利提前得到天气灾害情况,也有更多的责任提前预防灾害后果,如是不是对车主提前予以通知、科学疏导、及时分流,或果断关闭高速通行通道等等,但首发方面不仅没有尽到注意和提醒的义务,反而继续收费、持续放行,这无疑是促使灾害后果加大和恶化的重要因素。

  但上述80余名车主究竟能否在维权过程中“获胜”,笔者并不抱以过度乐观。车主无论数量多寡,和财大气粗的高速公司管理方首发集团公司相比,属于一个绝对的弱势群体,无论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还是通过法律诉讼维权,不仅可能面临亢长的维权过程,还有可能最终得到的是一个“踢皮球”的结果。首发方面对于车主投诉无动天衷,回应媒体采访时称“(信息)统一都由防汛办发布,北京市会统一安排赔偿”可能就是一个推诿责任的方式。从历年来弱势维权者“起诉”大型企业的结果分析,不能让人看好,以垄断企业涉嫌销售劣质油为例,从2010年初的香港的士死火事件,到2010年3月份的河南93号问题乙醇汽油事件,再到海南中石化疑似问题汽油事件,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部分消费者并未达成维权预期。以及多见诸现实的行业企业和垄断企业串通涨价现象,给消费者事实上造成损害之后,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足以说明弱势消费者向强势企业维权之难。

  再加上,因在高速公路暴雨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之后的赔偿诉讼及维权,在国内并无成功的经验和相关案例,这无形中给这80名车主实现权益造成了极大障碍。不过,再大的维权困难面前,弱势车主也不应放弃和气馁,在政府有关方面的关切之下,在公众舆论的强烈关注之下,弱势的消费者其实已经有了和庞大强势的企业公平博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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