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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期收费何时终止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7日 08: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保证行驶安全,运营公司责无旁贷

  如果说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还需要更多的时间,那么,近年来在高速公路运营当中暴露的安全问题则引起不少争议。

  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遭遇冰雪灾害,多条高速公路出现机动车长龙。当时,京珠高速湖南段在高峰时期滞留车辆2.7万台,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达8万人。京珠高速在湖南境内全长为532公里,而堵塞距离就长达190公里。

  在今年北京暴雨中,有的高速公路一度淹没100多辆机动车。

  面对这样的损失,很多车主疑惑: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是,道路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是否真正发挥了维护道路安全的作用,比如积水的路段是否达到了国际通行的行业标准,当雨雪来临时,公路的运营方是否有足够的提示?

  在出现这些损失的时候,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都能找到气象部门的数据作为负责的理由,比如“61年来的最强降雨”,比如“历史上罕见的冰雪灾害”等。这是否可以作为不可抗力的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把雨雪说成是不可抗力没有依据。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所谓的不可抗力要同时具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个要素。“北京这场暴雨不具备这三个要件。”刘俊海说,此外,不可抗力是否一定导致人们受损也值得讨论。当路面已经出现大量积水的时候,公路运营方是不是应该及时告知车主,或者干脆关闭相应路段,不能把责任推给老天爷。

  按照刘俊海的说法,此次北京暴雨中,在收费的道路,比如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等道路上发生车辆被淹的损失,车主应该有理由要求公路管理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法律依据,车主交了钱,道路管理单位应该有义务保证行驶安全。

  “除了保险理赔外,侵权责任赔偿的通道也应该打开。”刘俊海说。

  出现危险时,谁有权关闭高速公路

  重大节假日或将免公路通行费的方案还没有正式发布,但网上的讨论已经热火朝天。有人发出疑问:有时候高速公路堵车,但依然正常收取通行费,这是否合理?

  其实,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类似这样的纠纷已经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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