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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商价格战涉嫌违法经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7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商报

 



  8月15日9点钟开启的网上家电价格战,涉嫌严重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是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法》规定批发商品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格、零售商品价格不能低于进货价格,否则就是涉嫌低价倾销。

  二是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次的价格战不仅仅影响到电子商务竞争市场,而且对线下市场也会形成威胁,扰乱正常的网下交易秩序。

  三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低价商品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够买得到,即使能够购买到的消费者也可能因为销售太多而无法得到正常的服务,比如不能按时送到消费者手中。

  这场价格战的根本原因是电子商务网站的同质化竞争,传统店铺“千店一面”的现象现在又在电子商务上表现出来——“千网一面”,利润对象的同质化、利润点(商品和服务)同质化、利润源的同质化、利润杠杆的同质化、利润屏障的同质化,这些必然导致价格战。如许多网站都希望成为“百货店”什么都卖,过去存在的行业分工、业态分工都被打乱,都追求“红海战略”,而不去追求“蓝海战略”,这也必然会导致竞争的混乱。传统零售领域的打折、返券、满送、秒杀、零价竞争在电子商务领域也愈演愈烈,并更加惨烈。

  这场价格战会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结果:

  交易当事人利益会受到损害,过度的价格竞争必然会导致竞争企业两年、三年的零利润,或者负利润。

  给竞争对手带来损失。减少市场规模既丢掉市场,又出现巨额亏损,竞争必然会导致竞争一方的亏损和倒闭。

  对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如影响到电子商务产业的正常发育和发展,使电子商务产业再次进入“中断期”,从而影响到产业的正常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猛,网民超过5亿人,网商超过2亿人,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8万亿元,网络零售超过8000亿元,出现了多种电子商务类型。我国电子商务经历了引入期、中断期(2000年)、成长期,正在由成长期进入发展时期,但是惨烈的、过度的电子商务价格竞争必然带来新的灾难,使得这一产业有可能再次掉入“中断期”,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由大国向强国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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