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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股民将向宁波富邦索赔13万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3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扬子晚报

 



  股民诉宁波富邦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重大进展。代理浙江股民胡先生、胡女士最先起诉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天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已经收到宁波中院开庭传票,民事索赔案件定于10月19日上午开庭。江苏等地10多位股民将第二批起诉,其中江苏一股民索赔金额13万余元。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与律师联系。

  据了解,7月12日宁波富邦公告称因隐瞒重大诉讼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浙江股民胡先生、胡女士随即在8月初委托厉律师向宁波中院起诉,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要求被告宁波富邦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67.4万元,涉案股票合计10400股,宁波中院安排民三庭审理此类案件。

  厉律师表示,全国最先起诉的这两位股民诉宁波富邦索赔案件即将开庭,对于仍在观望、尚未起诉的其他宁波富邦股民维权会产生积极影响。在首批股民正式立案之后,又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十余位股民向厉律师提交索赔材料,相关委托手续正在办理中,第二批拟在近期向宁波中院起诉,其中,来自张家港的股民陆先生索赔金额130084.59元,涉案股数23000股。

  厉律师还表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而言,案件影响更重大,专业性也更强,双方证据比较多,目前距正式开庭尚有一个多月,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宁波中院很可能在开庭审理前先安排双方交换证据。

  厉律师提醒,凡是在2011年2月3日至2011年10月17日期间买入宁波富邦股票,并且在2011年10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今,经专业律师计算,存在亏损或者推定亏损的股民,可对宁波富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

  实习生 董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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