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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交易实况股民《维权时间》,聚焦宁波富邦。
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合同纠纷的民事传票,但是捂在手里8个月没有披露。如果诉讼金额小,没达到披露要求也就罢了,但这个案件涉及的资金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中占比不低于39.2%。当事件终于公布以后,宁波富邦从10.6元一直下跌到目前的6块多钱。案件承办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解读此案。
许峰:案件的要点是在2011年时,上海文盛投资管理公司诉信联讯公司、宁波富邦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没有及时的披露。一般来说诉讼要求达到重大诉讼的标准,才要去披露,案子本身如果数额不大,不用披露。但根据目前宁波富邦披露的信息,他所涉及的诉讼金额已经占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9.2%,属于上海证交所上市规则界定的重大诉讼事项,需要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他没有披露,这是其中一点。第二,他没有在相关的定期报告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2010年年报和2011年半年报两个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了处罚。
通常来说,上市公司不披露是因为没有这个意识。但是从这个案子来看,根据我们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了解,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般做法,一个诉讼达到净资绝对值接近40%还不去披露,应该不是没有信息披露意识,我们更倾向于他是有意隐瞒。如果公布出来,由于占的净资产比例过大,最直接的影响是股价下跌。
宁波富邦董事长郑锦浩因此事件被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华声康、宋汉新也受到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其他情节较轻,也受到了一些警告,及相对低数额的罚款。
目前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诉讼的不是很多,据粗略统计,有接近100个人,材料准备齐了的有接近20个,损失总计在180万左右,暂时打算8月初立案。
据悉,宁波富邦的索赔条件是: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宁波富邦股票,在2011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宁波富邦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宁波富邦股票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