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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高速“免费政令”的硬伤不能视而不见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1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曾以为各地会有拖延或变相抵制落实高速公路节日免费政令的情形出现,现在看实际情况恰恰相反。随着节日临近,各地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地方实施细则正扎堆出台。北京市除了各条进出京高速公路外,包括首都机场高速和京通快速路在内的所有高速路都在免费之列。

  各地政府推进高速公路节日免费行动之坚决,效率之高、力度之大,既令笔者惊叹,又为惶恐所在。在上周相关时评中,笔者表达了对政府派发免费蛋糕的忧虑。因为即便是一个具有时限的“政令”,成本最终还是需要买单者。这只是疑惑之一;疑惑之二就是政府在满足一部分人诉求的同时,忽略了公平原则,对市场规则的损害显而易见。然而,没有地方政府提出异议,更没有反对声音,执行高速路免费政策的政令畅通无阻。对此行政效率不能不表示惊叹,可是各地政府的集体无意识却令人心生惶恐。这就是,当政府以行政行为体现其“惠民”意愿的时候,这个政令本身的硬伤被忽视了。本质上说,高速公路节日免费政令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受惠者“小众”,受伤者大众。

  “免费政令”的出台背景源于面向消费者的减负等,事实是这种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惠民政策作用有限。四个节假日共计20天,所占全年收费日比重仅为5.4%;几个重大节假日公路免费全国可减收近200亿元,而油价的上涨却使民众的总体负担不降反升。看淡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政策,不仅仅是对直接受益人群利好有限,更在于这项政策的倾向性值得商榷:是给有车一族锦上添花重要?还是有效降低高企的物流成本,为低收入人群雪中送炭更有意义?

  很明显,从中央政府部门到地方力推的“免费政令”,不仅在道义上存在瑕疵,而且这项政令也有挑战法律的嫌疑。高速公路的运营者是经政府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凭什么一纸通知就要给指定车辆免费?政府的行政决定,是否已经凌驾于企业自主经营权之上?让高速公路经营者给“私家车”让利,这是政府想当然的惰政,企业或许可以承担这种意外的政策风险,但是政府在此失去了信用。对于政府公信力冲击的考量,不仅来自受损失的企业,也来自已受益、未受益的众多消费者。

  高速公路经营者没有向政府的“免费政令”叫板,原因是他们有难言的隐秘。在上市公司的数据中,今年中报显示多家高速公路公司除毛利率继续逼近60%外,扣除财务费用之后的销售净利率普遍在30%左右,这远远高于“暴利”的银行。高速公路公司面对几乎空手套白狼的收益,选择听政府的话,让一点蝇头小利实在无关痛痒。与此同时,正是因为有政府做主,高速公路的收费生意才能继续做下去。据报道,在世界已建成的14万公里收费公路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收费站林立的背后,是政府批文在做后盾。公路收费的主要原因是当初政府无力投入,需要引入贷款和投资,可是收费到期之后,许多公路照收不误。虽然,中央要求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立即停止收费,但是一年的专项清理期已过,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有关人士在计算出“免费政令”可使高速公路少收200亿元的同时,中国“过路费”畸形之高暴露无遗;而物流成本高企,物价上涨就在所难免。

  从这一点上看,政府的政令回避了公众对高速公路运营者“暴利”的质疑,回避了收费公路为何不能彻底免费的根本,回避了自古以来修路都是政府的义务问题。因此,高速公路免不免通行费,免多长时间、免哪些车辆都不是问题,该不该收费才是一切问题的源头,相关的治理亟待政府做出决断。评论员赵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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