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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单》国标10月1日实施 多公司未更换运单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03日 1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武汉晚报

 



  10月1日起,《快递运单》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对快递运单信息、协议、赔付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但多数快递企业目前还未更换快递运单。

  不同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正面的内容大致相同,背面是快递公司的服务协议。新规对消费者遭遇的快递运单信息模糊,赔付标准混乱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目前国内的快递运单基本都由自家制定,对于保价费率和赔付标准的规定也并不相同。根据《邮政法》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快递运单背书条款(格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快递企业一般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有一些快递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对赔付条款采取模糊的表述,消费者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市场担心,由于国标并不具有强制性,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配合,执行效果还将拭目以待。 (记者孙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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