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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班工资倍数超欧美 专家称基数应再明确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1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本报对比各国加班费法规 美国为工资的1.5倍 法国多给10%或50% 印尼最高付4倍

  我国加班工资倍数超欧美

  刚刚过去的“双节”8天长假虽然让不少上班族彻底放松了一回,但也有人不得不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加班能领到多少加班费,便成了节后的热门话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报记者对比国外对加班费的规定发现,我国的加班工资倍数超过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较完善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邻国日韩。

  然而劳动学专家同时指出,我国虽然对加班的工资倍数是明确的,但是法规政策没有具体解释所应该参照的工资基数,要当心一些企业可能会在工资基数上做文章,加班工资甚至会低于正常工资。

  中国

  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美国

  雇主欠加班费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晚记者今晨从美国劳工部了解到,劳工部对公民假期加班应得的报酬有明确规定:管理和专业领域工作的员工,在一星期工作超过40个小时后,有资格向雇主领取工资1.5倍的加班费。加班费必须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或倒休的方式替代。

  但对加班费的具体实施,各个州的劳工部门又有各自的规定。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雇员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上,超过这个时间工作雇主需支付一般工资的双倍。

  不过有趣的是,劳工部法规又同时要求雇主不能用一次性支付报酬的方式来代替加班费。比如某职工周日加班,雇主一次性向其支付90美元,该报酬不算做加班费。

  对于不按法规给予加班费的雇主,劳工部制定了一套办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如:雇员可在法院对雇主提出诉讼,胜诉后则得到补还欠薪、约定赔偿、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雇员也可选择向劳工部或州劳工部门要求救助,劳工部门可代替雇员发起诉讼,要求雇主双倍赔偿欠薪,恶意违法者则需承担刑事责任。与很多国家做法不同,在美国,劳工部可直接执法。

  英国

  捍卫劳工权益工会最卖力

  英国的做法与德国相似,劳动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加班费怎么发,是支付加班工资还是另补给假期,均由劳资双方商议而定。劳动者一旦跟雇主发生劳资方面的纠纷,也可求助于工会,工会则会积极通过谈判、联名上书、甚至是联合罢工的方式来捍卫劳工的权益。

  在英国,工会的影响力也很大。英国是工会的发源地,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300年的历史。据《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英国工会往往会做出最大努力来关心上班人群的权益,它会呼吁要求雇主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甚至连细节都能照顾到。

  而在安全生产方面,通过法律授权,工会也建立了4万多名工会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他们都配有自己的专门标识,深入企业和职工,检查工作的安全条件,排查事故隐患等。

  日本

  员工加班公司必须付加班费

  日本对加班费的发放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规定,员工只要加班,公司就必须付给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按正常时薪(月薪÷月工作时数)计,依据加班时段的不同,加给时薪25%~50%以上不等的加班费。对每月加班时数超过60小时者,加给50%以上的加班费。

  对于劳工的工作时长,法规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每天以8小时、每周以40小时为限。连续工作时长达6小时者,应给予4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达8小时者,则给予1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劳工每周应至少有1天的休假日,或连续4周内应有4日以上的休假日。

  其他国家规定

  希腊:每周工作40至43个小时,加薪50%;从第44个小时开始,加薪150%

  西班牙:最高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超过40小时平均加薪率为18%或另补休假时间,具体可通过劳资协议而定

  印尼:劳动者超过规定工作时长,雇方需付1.5~4倍不等的加班费

  印度:每人每天一般工作8小时,

  每周最高48小时;加班付双薪,每季度加班不得超过50小时

  法国

  一周工作超44小时多付50%工资

  在法国,不仅劳工部对劳工的加班费发放有明确规定,还有专门的劳工司法机构,对雇主给劳工发加班费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按法国劳工部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对一周工作35至43个小时之间的雇员,加给工资10%的加班费、或是另补时间休假;一周工作超过44个小时的,则需付给工资50%的加班费。

  此外,劳动者一方一般会有自己精通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法规的谈判代表,如各个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家。劳动者如果受到什么不公平待遇了,都可找工会组织出头帮助协调、解决。

  在法国,劳资双方的纠纷仲裁案非常多,全国每年大约高达20万件。工会除了处理日常案子外,还经常派“巡视员”到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劳资纠纷,就地解决问题;并对劳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工会在法国的影响力非常大,其在劳资双方尤其是在企业老板心目中,有很高的信任度和权威性,从而使案件仲裁的结果往往能得到较好的执行。

  不过,最后的仲裁权仍然在法院。当事人对工会的仲裁不服时,可上诉到复议法庭,直至最高行政法院。

  德国

  不具体规定加班费劳资双方商量着办

  德国的劳动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员工在周日、假日以及夜晚工作,但包括医生、警察、护士、金属工业和货运业等行业不受此限。不过,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雇主必须支付额外加班费。

  对于加班给予的补偿费,劳动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发放办法,而是交由劳资双方内部自行商议,支付加班工资或是另给时间补假。德国有所谓的“劳资自治”,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即由代表受雇者的工会和雇主联合会自行商议工资和津贴。

  不过,大部分行业的雇主都自觉地给雇员支付加班工资。而且,节假日和晚班加班的工资还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专家观点

  我国应具体明确加班工资基数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今天上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解读称,以十一“黄金周”8天假期为例,其中有4天是法定休假日、4天是休息日,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8天都值班的话,就相当于工作了20天。

  国人常用“节假日加班拿三倍工资”来进行“自我勉励”,但是到底是什么工资的三倍,却不甚明了。苏海南指出,目前的问题正是,加班的工资倍数是明确的,但是法规政策没有具体解释所应该参照的工资基数。

  苏海南表示,各地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基数,比如工资总额的60%。不能把全部月工资作为基数的原因是,一个人的月工资里面本来就已经包含加班工资、奖金,而加班工资和超额劳动报酬不能再作为基数。另一种则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来确定,不少企业将基数确定为基本工资。

  苏海南指出,客观讲,我国现在的加班工资倍数标准高于不少国家。但问题是,这些国家的基本工资占月工资总额的比重较高,一般在50%以上,而中国很多企业的基本工资仅占月工资总额的30%甚至更低。

  苏海南指出,确实有一个日工资基数的计算公式——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公式是有,但是由于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在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企业可能会打擦边球,通过混淆工资基数来变相压低加班工资,甚至会低于正常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苏海南说。

  苏海南建议,首先要保证劳动者加班得到加班工资,其基数起码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定基数。另外,法规上也可以逐步修订完善,比如在具体明确加班工资基数的同时,研究调整现行标准,使法规真正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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