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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出让股权时,由于认为是平价转让便无需缴纳上千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鼓楼地税局发现后及时堵塞了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
近日,鼓楼地税局受理辖区内某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申请时发现,该单位原有自然人股东将股权全部出资转让,股权交易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并到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现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然而,税务人员经过审查发现,该单位原有自然人股东是以平价方式转让了全部股本,由于没有溢价便认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由于该单位累计实现的净资产已达上亿元,也就是说,此次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达上千万元。
目前,鼓楼地税局已与工商部门就自然人股权变更进行协调与配合,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
(张黎 沙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