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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珏林:民资进入城镇供水等领域需措施配套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1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1日电(能源频道 史建磊)10月30日下午,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第七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很多民资已进入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但该行业并没有完全放开。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虽有民资新“36条”政策支持,但在保护投资人风险等关键问题上,尚无进一步配套措施。

  从2002年住建部颁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开始,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等水务事业拉开了改革序幕。此后,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但规定颁布近两年来,由于一直没有实施细则,民间投资并未突破层层 “玻璃门”,在一些重要领域进展甚微。

  今年“上半年”各部委密集出台了“新36条”实施细则。其中住建部6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要求不对民间投资另设附加条件。

  2002以来,政策的密集出台带动了水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在2003-2008年国内出现了一大批水务市场化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占多数。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项目是污水行业的代表项目,兰州自来水公司的改制与权益转让项目则是自来水行业的代表项目。

  2009年以后,民资进入水务项目明显减少,前期的一些标杆性项目,如兰州自来水公司等,目前也仅是微利运营状态。北京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介绍说,经过多年改革,盈利不佳、项目失败等因素,促使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等水务行业开始了市场化的反思,

  住建部专家王珏林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有投资比较集中,依赖市政管网连接,没有可发展边缘资源带动等特点,虽然目前很多民资已进入,但该行业并没有完全放开。

  王珏林表示,民资进入此类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虽有民资新“36条”政策支持,但在保护投资人风险等关键问题上,尚无相关配套措施出台。“没有价格做保证,没有风险的保护,民资还是很难进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王珏林说。

  德国柏林水务中国区总经理梁军则表示,城镇污水处理等水务行业投资巨大,民资、外资进入是正确决定,政府应避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应给予专业公司公平竞争平台。(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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