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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慢说竞争性国企收入没必要干预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4日 13: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视网

 



  即将出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目前正在被热烈讨论,“提低”和“控高”是其中两个大的方面。在“控高”这个环节上,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由于长期占有畸高的利润,将是“控高”的重点。不过,对于那些“竞争型国企”,有人认为也应当调控其收入,但也有人认为没必要被“控高”。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李实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果是一个具备市场竞争性的国企,那么它的利润、绩效包括工资水平,都会由市场来决定,那么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干预。

  当前国家开放了许多行业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经营,这样一来相关行业领域的国企也需要参与市场竞争,成为所谓的竞争型国企,如国有电信企业与国有银行从理论上说就属于所谓的竞争型国企。而如果像李实所认为的,收入分配改革没必要干预竞争型国企,也就意味着像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四大国有银行这样一些国企,没有必要被纳入到收入分配改革当中,也就意味着国有电信企业与国有银行从业人员的高收入难以受到调控,而这样一来,收入分配改革所能取得的实效显然就要大打折扣。

  其实,像国有电信企业与国有银行虽然也参与行业市场竞争,但是这些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建立,其获得的利润是通过使用国有资产获得的,所以其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应像民营企业一样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更重要的是,相比于民营企业,国企往往具有更大的政策、资金与技术优势。所以,部分行业的所谓竞争型国企虽然也参与市场竞争,但是与民企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不平等竞争格局当中。

  也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具有更大的政策、资金与技术优势,与民企处于不平等竞争当中,从而导致诸多行业的“竞争型国企”获得了事实上的市场垄断地位。如像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四大国有银行等,就事实上垄断着各自所在的行业市场。并由此而使得其能够利用实际垄断地位获得巨额利润,从而有能力为自己的员工发放过高的薪酬,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所以,不能简单以相关行业是否对民营资本开放,相关行业国企是否参与市场竞争,来确定收入分配改革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国企进行干预。对那些未对民营资本开放、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固然应当进行收入分配改革,那些虽然参与市场竞争、但却利用国家政策、资金与技术优势获得事实上垄断地位的国企,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对其从业人员的过高收入进行干预。如此才会真正有利于收入分配改革取得应有实效,有效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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