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分析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和政治形势,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这几年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一致认为:必须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一、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经过了几年的酝酿和实践。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就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那次全会以后,全党在拨乱反正和调整国民经济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在完成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历史性伟大转折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指出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近两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指示,推动了各项改革的广泛深入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长期使我们焦虑的农业生产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蓬勃发展起来,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强大活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八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目前农村的改革还在继续发展,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这种形势迫切要求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开拓市场,同时满足农民对工业品、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这几年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也已经进行了许多试验和探索,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重要经验,使经济生活开始出现了多年未有的活跃局面。但是城市改革还只是初步的,城市经济体制中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目前,城市企业经济效益还很低,城市经济的巨大潜力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的种种损失和浪费还很严重,加快改革是城市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只有坚决地系统地进行改革,城市经济才能兴旺繁荣,才能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需要,真正起到应有的主导作用,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还应该看到,正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体制,具有吸收当代最新科技成就,推动科技进步,创造新的生产力的更加强大的能力。因此,改革的需要更为迫切。
当前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日益巩固,经济调整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第六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国家财政状况逐步好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大为增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愿望更加强烈。特别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全面整党的健康发展,已经和正在端正各条战线现代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思想,明确改革的方向。现在,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利于统一和提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使改革更加卓有成效地进行,使社会主义优越性进一步得到发挥。中央希望并且相信,如同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实行拨乱反正,提出改革任务,推动农村改革方面起了伟大的历史作用那样,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制订全面改革蓝图,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方面,也必将起到伟大的历史作用。
二、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结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一百多年人民灾难深重的历史,消灭了剥削制度,我国各族人民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取得了旧中国根本不可能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我国各族人民从长期的历史经验中深切体会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曾经预言,社会主义在消灭剥削制度的基础上,必然能够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我国建国三十五年来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已经初步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必须指出,这种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其所以如此,除了历史的、政治的、思想的原因之外,就经济方面来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经济体制上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建国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面临着实现全国财政经济统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展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繁重任务,逐步建立起全国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那个时候,在许多方面还没有统得很死,而且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和步骤上坚持了从中国实际出发,有很大的创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原来为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经济体制方面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一九五六年,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和大会前后,党中央特别是中央主持经济工作的同志已经觉察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某些改进措施。但是,由于我们党对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毕竟经验不足,由于长期以来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形成了若干不适合实际情况的固定观念,特别是由于一九五七年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结果就使经济体制上过度集中统一的问题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发展得越来越突出。
其间多次实行权力下放,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也就不能跳出原有的框框。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必须认真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认真研究我国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同时必须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管理方法。中央认为,按照党历来要求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正确对待外国经验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走自己的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我们这次改革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进行,只应该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能把贫穷当作社会主义。必须下定决心,以最大的毅力,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这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愿望。全党同志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紧紧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
三、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现在,我国城市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已有一百多万个,职工共达八千多万人。仅城市工业企业提供的税收和利润,就占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城市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充分发挥,八千多万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充分发挥,就是说城市企业是否具有强大的活力,对于我国经济的全局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对于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关键问题。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的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为了使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必须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委派、任免或批准聘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并且可以决定企业的创建和关、停、并、转、迁。但是,由于社会需求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企业条件千差万别,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错综繁复,任何国家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和迅速适应这些情况。如果全民所有制的各种企业都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压抑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的义务的法人。这样做,既在全体上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性,又在局部上保证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多样性、灵活性和进取性,不但不会削弱而且只会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又与自身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的时候,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我国农村改革的经验生动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正确解决职工和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职工当家做主,做到每一个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注企业的经营,人人重视企业的效益,人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密切相联。现代企业必须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生产指挥,必须有高度严格的劳动纪律。因为我们的现代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在实行这种集中领导和严格纪律的时候,又必须坚决保证广大职工和他们选出的代表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领导者的权威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统一的,同劳动者的主动性创造性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是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发挥的必要前提。
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要实现这个基本要求,势必牵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需要进行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中央认为,这些改革,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和主客观条件的成熟程度,分别轻重缓急和难易,有先有后,逐步进行,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达到这个目标的步骤,另行部署。
四、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建国以来,我们实行计划经济,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人力,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考虑到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的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改变,考虑到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实际情况,建立这样的计划体制的需要就更加迫切。如果脱离现实的国情,企图把种种社会经济活动统统纳入计划,并且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忽视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那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在计划的指导思想上主观和客观相分离,计划同实际严重脱节。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经在制订电气化计划的时候产生这样的思想:“现在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今天我国同当时俄国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已大不相同,但是我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列宁的这个思想不仅适用于当时条件下的俄国,而且具有长久的意义。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到,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只能是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国民经济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因此,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做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还在于商品关系的范围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
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应该对我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点进一步作出如下的概括: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按照以上要点改革的计划体制,就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计划工作的重点要转到中期和长期计划上来,适当简化年度计划,并相应改革计划方法,充分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价格体系,由于过去长期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其他历史原因,存在着相当紊乱的现象,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不改革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就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不能保障城乡物资的顺畅交流,不能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就必然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也会严重妨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执行。随着企业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价格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显著,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更为急迫。各项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计划体制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它们的成效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体系的改革。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不合理,特别是某些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必须从现在起采取措施,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密切的关系。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份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比较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改革价格体系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涉及千家万户,一定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力负担的可能,在保证人民实际收入逐步增加的前提下,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革的原则是:第一、按照等价交换的要求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不合理的比价,该降的降,该升的升;第二、在提高部分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时候,加工企业必须大力降低消耗,使由于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上涨而造成的成本增高基本上在企业内部抵销,少部分由国家减免税收来解决,避免因此提高工业消费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第三、在解决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和调整消费品价格的时候,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的调整而降低。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工资还要逐步提高。必须向群众广泛宣传,我们在生产发展和物资日益丰富的条件下,主动改革价格体系,解决各种比价不合理的问题,决不会引起物价的普遍轮番上涨。这种改革,是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迫切需要,是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的。一切企业都应该通过大力改善经营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益,而决不应该把增加企业收入的希望托在涨价上。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任何人趁改革之机任意涨价,人为地制造涨价风,扰乱社会主义市场,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改革价格体系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视宏观调节,越要善于在及时掌握经济动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利于调节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调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调节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等等。我们过去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推动经济运行,而长期忽视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学会掌握经济杠杆,并且把领导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到这一方面来,应该成为各级经济部门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的重要任务。(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