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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用地沟油产花生 两家机构检测结果迥异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9日 15: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法制日报

 



  犯罪嫌疑人邱宏革以发霉花生为原料,利用地沟油生产“酒鬼花生”等小包装食品,销售金额达180余万元,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件虽然不大,但基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对地沟油鉴定标准滞后以及取证困难,已经成为打击地沟油犯罪的拦路虎。

  黑作坊生产“酒鬼花生”

  几张复合板晾晒台上沾着黏乎乎的花生残渣,脏兮兮的扫帚、铁锹、簸箕等工具也摆在一旁,厂房一角堆放着10余桶加工产品所用的油、添加剂,一些已经发霉的花生堆放在角落里……这是徐州市公安机关查获邱宏革经营的地下食品加工点时见到的场景。

  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用于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等小包装食品的机器和面粉、花生、油等原料,以及已经生产出而尚未销售的成品“酒鬼花生”1100箱,货值约3.7万元。

  邱宏革,安徽和县人。据其交代,2010年他到徐州一老乡开的蛋糕房做蛋糕。后来从一个福建人处接手了一套设备,租了个仓库,开始做“酒鬼花生”,主要销往徐州市淮海食品城。生产用的油品是从一辆油罐车上买来的散装油。

  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油品提供者石某。据石某交代,2010年5月到10月,他数次到山东等地收购用鸡、鸭、鹅屁股和猪花油等动物废弃物,提炼40余吨油用于贩卖。

  两份鉴定结论截然不同

  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广宾介绍,生产“酒鬼花生”采用的油是否为地沟油的鉴定结论,是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

  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将查获的“酒鬼花生”送往徐州市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年11月,该机构依据《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等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竟能制作出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这样的鉴定结果让公安机关大吃一惊:难道邱宏革使用的不是地沟油?

  带着这样的疑问,公安机关立即将扣押油品送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经疾控中心检验,邱宏革用于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小包装食品的食用油中,苯并(a)芘(一种高致癌物质)不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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