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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观察
冯海宁
“总会降的,我这半空油箱再坚持一两天,”11月14日,上班族小王跟记者这样说。14日各监测机构的三地原油价变化率都已经过-4%,但人们期待的本年度第八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最终爽约。据悉,这是今年来第三次没有准时调价(11月15《京华时报》)。
按照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来说,这次油价调整的确是爽约了。据悉,距上次9月11日的调价已经远超了22个工作日,三地原油价变化率也已经触及-4%的调价红线。
尽管有分析人士认为,本周调价基本已成定局。但是,这仅是一种预测,有待事实来检验。在笔者看来,不管本周是否调价,只要是在约定时间没有准时调价,都应该向公众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包括此次爽约是什么原因,具体调价是什么时间。如果向公众详细解释,市场就有明确预期。如果不及时进行解释和说明,不仅部分车主“傻等”着降价,希望有可能变成失望,而且还有可能让公众产生这样一种认识,即不及时降价的原因或许是为了增加垄断油企的收入。之前,有人就曾算过一笔账,成品油价格晚降价一天,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就会多赚至少一个亿。
据悉,今年2月和3月两次涨价时没有及时调整,当时相关部门的解释是“为稳定民生延缓调价”。显然,延缓涨价公众是欢迎的,而延缓降价公众则不高兴,因为这意味着公众要多支付一些油费。其实,不管是延缓涨价还是延缓降价,都是不可取的,意味着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缺乏约束力。
我们之所以制定成品油定价机制,不仅是为了让油价调整更合理,而且也是为了让公众对调价有明确预期。显然,多次没有及时调价,就会让车主和市场的预期落空。既让市场失望或者混乱,也让调价制度公信力遭受质疑。因此,对于油价调整爽约,我们还需反思和纠错,以回归到“守约”的道路上来。
首先需要反思影响油价调整的因素,除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外,还有什么?究竟是民生因素还是油企因素?其次需要反思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哪些不合理因素?如何进行调整?很显然,既然爽约,说明成品油定价机制欠合理。那么,该如何改革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使其合理呢?
在笔者看来,应该从两方面进行纠错:一方面,在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没有改革之前,如果在调价时间上爽约,应该通过及时的解释和说明,以消除市场猜测,避免车主误判;另一方面是改革定价机制。前者是对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缺陷的一种临时修补,后者是彻底完善定价机制的一种有效举措。
尽管之前有关部门在爽约后解释是“为稳定民生延缓调价”,但这是事后解释,而不是在约定的调价时间点之前进行说明和解释。事后解释,效果无疑打了折扣。尽管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被确认,也传递出“拟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缩为10天”等信息,但何时出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还不得而知。
据最新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将于16日凌晨落实调价。而另有不少分析师认为,新机制近期推出可能性小。在笔者看来,近期发布新机制的可能性的确很小,至少,新机制还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前,有关部门负责人曾承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7月,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油价下调的条件已经满足,7月11日调价时间窗口开启的同时油价将下调,下降幅度将超过4%。果然,油价准时于11日凌晨下调。笔者曾撰文推崇这种“预告式调价”。希望这种“预告式调价”能用到每个调价窗口。如果提前预告,爽约就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