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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起草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并明确生育津贴支付额度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征求意见稿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上限减半,并规定用人单位如不为职工缴纳生育险,须自行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1月21日《北京晨报》)
赞成
百姓期待 女性福音
说到生育险,人们自然而然想到“生育歧视”。生育险全覆盖,能否破解“生育歧视”这道难解的方程,值得世人关注,尤其值得女性关注。
2011年11月22日《中国妇女报》报道,一位自嘲为“求职困难户”的已婚未育职业女性“岚小岚”无奈发帖:一年多内,简历投了近百份,参加了25家公司的面试,却一一被拒,原因只有一个——已婚未育。生育歧视不仅体现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而且体现在工作和生活中。笔者身边的不少企业,包括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果女职工生育,可能只能“受气”地领取一点基本工资。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职工实行计件工资,一个萝卜一个坑,女职工因为生育不能上班,只能由其他人代班,计件工资当然只能给其他人。这种看似合理的解释,其实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缺少了人文情怀。试想,女职工生育期间,可怜的基本工资咋能解决母女二人的“高消费”?
生育歧视是目前职场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有资料显示,39%的已育职场女性坦言,生育或多或少对她们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可见现实生活中的生育歧视何等严重。
《新京报》算了一笔账:张女士享受生育险,生个孩子“挣”8300元:报销项目(产前检查1400元,生育费用4000元报销3300元),生育津贴:9000元;林女士没有生育险,生个孩子花1.1万元:产前检查5000元,生育费6000元。由此看出,有无生育险,情况天壤之别。
生育险全覆盖能够破解“生育歧视”吗?目前不敢妄下结论,但是,既然生育险要求全覆盖,想必“生育歧视”会越来越少,直至最终灰飞烟灭——这是百姓的期待,这是女性的福音,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质疑
重复收费 一块肥肉
自从1994年原劳动部推出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坊间对生育保险的质疑就没有停止过。其中似乎最有力的质问就是:男人又不生孩子,凭什么也要缴纳生育保险?其实,生育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必须有足够的参保人数才能保持正常运转。如果把男性职工排除在生育保险的缴费范围以外,参保人员全部为女性,那么生育保险的潜在支付率就会呈现畸高之势。从而导致生育保险的破产。所以,问题并不在于不会生孩子的男性职工也需要缴费,也不在于那些已经生过孩子,或者已经放弃、丧失了生育能力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继续缴费。
生育保险的致命之处在于,在很大程度上,尤其在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得到大幅度提高的今天,生育保险已经成为一种重复收费行为。生孩子虽然不等于生病,但生孩子和治病一样,需要一定的医疗手段,并产生一定的医疗费用。对于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来说,这部分医疗费用,理应由医疗保险来承担,无需另外再缴纳什么生育保险。
因此,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覆盖范围改变了也不等于它具备了普惠性,而是意味着重复收费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换言之,生育保险其实是医疗保险体系对自身支付义务的一种排除和逃避。既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由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构成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什么不能承担参保者因生育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呢?
医疗技术的进步,使生育风险不断下降。生育观念的改变,又使生育愿望逐渐降低。在这样的背景下,生育保险的实际支付率,已经有了明显的缩减,盈利率则大幅度上升。生育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说,成了社保部门的一块肥肉。生育保险作为一个单独险种,并非能继续存在,但是它的覆盖目标,应该定位于那些对生育待遇有较高要求的人群,由其自愿缴纳,逐步向商业保险靠拢,这样才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