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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依法跳槽不影响带薪休假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4日 08: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民晚报

 



  易玫南

  据北京晨报报道,跳槽到新单位不满一年的王先生想赶在年底前利用带薪年休假外出旅游,但公司人事部门以他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为由拒绝其申请。日前,王先生来到丰台区司法局王佐镇司法所咨询其是否有休假资格。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进行了细化,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而,王先生在新公司依法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而今王先生遭到拒绝,是公司有关人员不懂法造成的。东方早报民意调查数据库随机访问了上海458名在职市民,其中77.29%的被访者表示享受过带薪休假,还有近三成不敢提带薪休假。

  王先生还敢提带薪休假,而近三成职工不敢提带薪休假,多半是怕单位领导“穿小鞋”。因为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将导致合法权益被漠视。殊不知,休息权与劳动权一样,都是一名劳动者作为公民最起码的权益。如果连这个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劳动者有何尊严可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宪法》到《劳动法》,劳动者的休假权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依法办事,应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行为准则。如果诸如带薪休假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不能落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小,践踏了法律,让法律制度成为“画饼”,权利不被保障,才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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