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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让社会办医“动”起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4日 09: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广州日报

 



  近日,北京环球中医医院拟向社会拍卖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这是一家一级非营利民营社区医院,此前已经营十余年,医院所在社区约有30万人居住,此次拍卖起拍价为300万元。北京市卫生局对此回应称,依据现有法规,民营医院的经营权不能被转让和出卖;拍卖方则表示,希望借机推动政府部门修改法规,若遭拒绝则会改变拍卖标的物,转拍合作权。

  非营利性民营社区医院公开拍卖,对潜在买家有很大的吸引力。一方面,作为民办非营利机构,医院享有免税政策;另一方面,如果新办一张私立医院许可证,至少需要花费一年时间,购买现成的医院会简单得多。在国家鼓励社会办医的大背景下,类似的民营社区医院肯定会陆续增多,如果能够通过拍卖流转的方式盘活医疗资源,有可能带来积极的正面效应。

  然而,北京环球中医医院拍卖遭遇政策栓塞,几乎是毫无悬念的事。按照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卖、转让或出借,也就是说,北京环球中医医院不可能通过拍卖的方式转换东家及经营权。不过,这场被寄予厚望的拍卖遇阻,恰恰说明当前的制度建设工作尚有待改进,亟须创造条件让社会办医“动”起来。

  目前,国家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大力发展社区医疗也是大势所趋,但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跟上。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目前的制度仅从资历许可、免税等方面鼓励社会办医,但社会办医在破产、收购等程序方面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退出机制不健全,给一些有退出需求的医疗机构经营者出了难题,也使得一些不规范的私下转让“应运而生”。

  另一个问题在于,各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划分并无定例,这也制造了不少乱象。例如,云南省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允许“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成都市也规定,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发生产权变更,“允许投资者收回投资”;但北京市今年初出台的“社会办医18条新政”规定,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注销时的清算资产应予以捐赠。

  发展社区医疗的积极效应毋庸赘言,但盘活社会资本办医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北京这场悬而未决的医院拍卖,恰如一张试纸,检测出了目前鼓励社会办医政策所存在的法律漏洞和管理缺陷。只要这些制度建设层面的短板不能及时补齐,只要缺乏稳妥的退出机制和灵活的流转机制,社会资本在进入医疗领域时必定会有所顾虑,这会让政策大打折扣。

  事实上,早在2007年就已有学者向国务院提交建议,希望对实施18年都没有修订过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予以修订。北京环球中医医院拍卖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再次证明了完善制度的紧迫性。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引起重视,正视社会资本办医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从制度建设上予以规范。唯有如此,社会办医才能真正充分地激发出“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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